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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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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03月0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3月0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3月05日下午15:00至2017年03月0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1,39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565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名,代表股份361,39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56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3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3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3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3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3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廖颖华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3月06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