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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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0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汇嘉)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于近期到期。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昌吉汇嘉与东方环宇于近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的东方广场,租赁面积约45,57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7年,租赁期前三年年租金为18,092,013.58元,自第四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数额的基础上涨幅5%,此租赁物业将继续作为昌吉店的经营场所。

●上述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订概况

昌吉汇嘉与东方环宇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3年1月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负一层至三层及裙楼局部第四层,租赁期内年租金约500万元,上述合同分别将于2017年7月31日及9月30日到期。以上租赁物业作为昌吉店的经营场所。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经协商,昌吉汇嘉与东方环宇于近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的东方广场,租赁面积约45,57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7年,租赁期前三年年租金为18,092,013.58元,自第四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数额的基础上涨幅5%。

二、交易双方情况简介

1、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师银郎

主要业务范围:零售;城市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

2、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26层)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明

主要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出租方):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昌吉市延安路198号(东方广场26层)

法定代表人: 李 明

乙方(承租方):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住所:昌吉市延安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师银郎

2、交易标的

位于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的东方广场,租赁面积约45,576平方米。

3、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共计七年。

3.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结算方式

4.1 鉴于乙方已在租赁场所经营,双方确认原乙方经营场所的总租金为: 17,537,481.86元。

乙方新增甲方一楼的租赁面积1381.15平方米,租金为:554,531.72元。

原有租赁场地租金加上新增场所租金共计18,092,013.58元。

自第四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数额的基础上涨幅5%。

4.2 租金的结算方式:按季结算,乙方应于每一季度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季租金。

四、续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续签房屋租赁合同,规避了因不能续租房产而造成昌吉店闭店的风险。

2、由于租金的大幅度上升,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司当期的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