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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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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公告

2017-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0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正大”)原股东临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投资”)将其持有宁波金正大88.89%股权全部转让给农商一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一号”),股权转让后新天投资不再持有宁波金正大股权,农商一号持有宁波金正大88.89%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农商一号继承了新天投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宁波金正大的公司治理结构现为:

(1)股权转让后,宁波金正大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表决,由股东按照以下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权转让后,宁波金正大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农商一号有权提名1人担任宁波金正大董事,金正大有权提名2人担任宁波金正大董事。宁波金正大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金正大提名。

(3)股权转让后,宁波金正大主要事项应当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机制由宁波金正大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或者股东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宁波金正大的如下事项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1)任何对宁波金正大资产或股权的抵押或质押;2)任何对宁波金正大股权的转让;3)对外担保;4)任何正常业务之外的交联交易;5)对宁波金正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发行宁波金正大债券作出决议;7)对宁波金正大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宁波金正大形式作出决议;8)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9)修改宁波金正大的章程。

综上,宁波金正大股东变更完成后,仍由金正大实际控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