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7-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就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诉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荣盛)“香榭兰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以及成都荣盛向倍特建安提出反诉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1月12日、2016年3月18日、2016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诉讼过程中,鉴于成都荣盛向倍特建安累计支付工程款29,022,851.79元,倍特建安特此申请变更了诉讼请求,并置换保全财产(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1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倍特建安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民事判决书》(2016)川01民初28号,判决如下:
(一)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570,779.2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欠付的工程款42,593,631.07元从2015年12月23日计算至2016年6月25日止,欠付的39,309,741.07元从2016年6月26日计算至2016年7月11日,欠付的26,309,741.07元从2016年7月11日计算2016年7月26日,欠付的14,309,741.07元从2016年7月27日计算至2016年7月28日,欠付的13,570,779.28元从2016年7月29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逾期未支付完毕欠款本金的,该利息应计算至欠款本金支付完毕时止;
(二)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的25,674,035.3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对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新客站片区DXZ-009号地块的“香榭兰庭”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提交结算资料和多报结算金额的违约金10万元;
(四)驳回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该判决系一审判决,截止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倍特建安就“香榭兰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向成都荣盛提请的起诉标的包括支付工程款与损失赔偿两部分。成都中院就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支持了倍特建安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主张,但未支持倍特建安关于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经研究,为维护公司权益,倍特建安决定将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继续主张索赔损失,公司待向法院正式递交上诉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已决定上诉,因此,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成都中院《民事判决书》(2016)川01民初28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