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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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6日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设立由公司控制的新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投资16亿元建设年产3.6亿平方米锂电池隔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简介: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位于常州东大门,区位优势明显。常州经济开发区有便捷的交通体系:沪宁高速、常合高速呈交叉状穿越,京沪铁路、沪宁城际线、沿江高铁已经或即将在这里设站,大运河、新沟河等河道连通太湖、长江。常州经济开发区以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智能电力装备3大产业为主导,同时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及服务产业的发展;采取纵向链式延伸和横向环节集聚并重,构筑“3+3+3” 新型产业体系。常州经济开发区2016年实现区域GDP约660亿元,同比增比7.5%,规模以上总产值1900亿元,进出口总额22亿美元。

三、 本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投资注册由公司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 预计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项目公司总投资预计16亿元人民币,其中设备投入预计12亿元,乙方和乙方项目公司将根据计划投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3.6亿平方米的锂电池隔膜。项目全部建成后,总建筑面积预计达12万平方米。

(二) 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龙锦路北侧、东城路西侧。规划面积约171亩,土地面积最终确定以国土资源局实际测量为准。甲方促成乙方项目公司依法受让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

(三) 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和承诺、保证

1、甲方负责落实乙方项目公司应享受的省市、经济开发区各级相关产业扶持和奖励政策,并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各级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2、根据常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争取或申报相关奖励和补贴。

3、甲方负责乙方投资项目用地的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能依法出让,并按照乙方计划时间履行土地挂牌程序,积极为乙方协调国土、规划、环评、建设、消防等各项审批、备案手续,并负责将项目建设所需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网络等连接至项目地块规划用地红线临界线,以确保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实现乙方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上述“六通一平”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积极支持和协助乙方项目公司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周边镇、村、农户的关系,代为妥善处理纠纷,依法保护乙方在建设期间及建成投产后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财产所有权。

(四) 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和承诺、保证

1、在本协议签订 30个工作日内,乙方备齐注册登记新公司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和资料,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登记注册手续。

2、乙方应积极筹备,按照届时依法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完成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

3、乙方兴办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

(五)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在未经双方同意情形下,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书中内容条款。

2、甲、乙双方中如有一方产生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其损失。

(六) 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生产区域布局,扩大公司产能,更好地满足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中高端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项目用地购置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资金将通过自有、自筹等方式解决,若公司融资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投资进度将受到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周期较长,产生效益需时较久,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协议项目顺利实施,对公司发展布局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年 2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 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17年3 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陈秀峰先生(截至2017年3月6 日,陈秀峰先生持有公司 31,442,825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0%) 提交的一项临时提案,要求公司董事会将该等提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19、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陈秀峰先生提请星源材质股东在将于 2017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并根据协议就本项目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政府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02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57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布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查,认为陈秀峰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增加至19项,具体如下: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续聘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更新后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完整版)》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完整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3月24日14:00时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 3 月 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陈秀峰先生(截至 2017年3月 6 日, 陈秀峰先生持有公司 31,442,825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0%) 提交的《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详情可以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15:00至 2017年3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续聘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9、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及与本通知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3月23日下午16: 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秦梅 杨赛儿

2.电话号码:0755-21383902

3.传真号码:0755-21383902

4.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6.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股票投票代码:365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