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5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下午3: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郁俊莉、周文昊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于伟、平殿雷、刘增列席了会议;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会议由董事长谢华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2月2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阅意见》;
(三)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四)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计提2016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计提2016年度各项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1、坏账准备
由于期末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因此,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844,736.63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2,076,414.79元。年初坏账准备余额为28,086,053.93元,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28,854,375.77 元。
2、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020,739.61元。本期期初库存商品出售,年初的存货跌价准备21,852,841.24元相应转入成本;本期期初自制半成品、原材料已投入生产并出售,年初的存货跌价准备14,259,196.73元相应转入成本。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62,010,021.65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53,918,723.29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期末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经减值测试本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5,911,557.95元;本期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因此,本期减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44,147.58元。年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89,500,442.39元,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63,367,852.76元。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由于期末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在建工程停建,因此,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666,509.19元。年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为2,845,047.41元,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7,511,556.60元。
5、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由于期末工程物资存在减值迹象,工程物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4,095,419.00元,本年转回工程物资减值准备8,837.50 元。年初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余额为69,041,968.20元,年末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余额为83,128,549.70元。
上述五项减值准备共计调减2016年度利润总额89,426,924.41元。
(五)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TDI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的公告》(编号2017-7号)。
(七)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1,553,127.87元(母公司数,下同),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本年可供分配利润311,553,127.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2,451,004.22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4,004,132.09元。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294,188,2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共计38,244,468.08元,剩余495,759,664.01元结转至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
决定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90万元。
(十二)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用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17-6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华生、安礼如两人已经回避表决。
(十四)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董事会成员调整,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谢华生、安礼如、钱友京、董培毅、常万凯、于亚楠;主任委员:谢华生;
2、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谢华生、钱友京;独立董事姚树人、郁俊莉、周文昊;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姚树人;
3、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谢华生、于亚楠;独立董事周文昊、姚树人、郁俊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周文昊;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董事谢华生、董培毅;独立董事郁俊莉、姚树人、周文昊;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郁俊莉。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于2013年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4~2016年度)》至2016年底已到期。
考虑本公司与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和综合服务中仍需与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发生正常购销往来和各项辅助服务,根据对市场的预测,以及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重新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7-2019年度)》(集团公司)(百利塑胶公司)(联星运输公司)。
由于本议案所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谢华生、安礼如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2016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十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豁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谢华生、安礼如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相关事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7-14号)。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6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计划的议案》。因涉及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谢华生、安礼如两名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姚树人、郁俊莉、周文昊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们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7年申请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本次公司关联交易属于沧州大化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沧州大化董事会人数9人,关联董事2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3、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2016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采购总金额计划为1,002万元,关联销售总金额计划为455万元,关联租赁总金额计划为210万元,关联服务总金额为3,160万元,即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计划合计为4,827万元。
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总金额为57万元,关联销售总金额为662万元,关联租赁总金额为207万元,关联服务总金额为3,082万元,合计为4,008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008万元,未超过关联交易预计金额4,827万元。
(三)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沧州大化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礼如
注册资本:818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20号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化学、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等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止到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73873万元,净资产60217万元,营业收入890万元,净利润-11496万元。无或有负债及期后事项。
2、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简称:百利塑胶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华生
注册资本:3869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1号
主营业务:人造革的生产和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截止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3592万元,净资产-1507万元,营业收入5319万元,净利润397万元,无或有负债及期后事项。
3、沧州大化联星运输有限公司(简称:联星运输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光
注册资本:670万元
注册地址:沧州市永济东路17号
主营业务:货运、客运
关联关系:母公司联营企业
截止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1714万元,净资产1135万元,营业收入1995万元,净利润161万元,负债578万元。
4、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化工机械设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一般经营项目:化工机械设备的设计、维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专业承包。(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截止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112414.49万元,净资产66804.14 万元,营业收入43052.98万元,净利润2718.20万元,无或有负债及期后事项。
5、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茂良
注册资本:73,074万元
注册地: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
主营业务:从事公司含氟化学品、过氧化物、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及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及控股参股公司的产品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销售和生产所需原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先具备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截止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130191.39万元,净资产91678.28万元,营业收入75097.84万元,净利润,6590.49万元。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为市场价和以市场价为参考依据的协议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部分关联交易按照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4-2016年度)》执行,详见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公告(编号:2013-35号)及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未约定部分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该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维持本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是必要的,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7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公司);
●在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前,本公司为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1,500万元,2016年TDI公司实际实施贷款为8,49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预计为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为两笔,担保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本公司累计为TDI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本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150,817.10万元的3.32%。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与TDI公司将签署反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被担保方(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抵押方式向担保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TDI公司用作抵押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其净值合计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肆万元。
●对外担保预计累计数量:5,000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述担保中,与上年度实际实施的贷款担保相比变更情况如下:向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申请的2,499万元贷款,到期归还后于2017年9月重新申请2,500万元三年期贷款;向沧州银行运河支行申请的2,500万元贷款,到期归还后于2017年8月重新申请2,500万元三年期贷款;向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贷款已于2016年8月到期归还,向河北银行沧州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于2017年5月到期已提前至2016年5月归还。
2017年3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为TDI公司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与TDI公司将签署反担保协议。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通过抵押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TDI公司用作抵押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其净值合计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肆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单笔担保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10%,且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61,500万元,注册地为沧州市郊区达子店,法定代表人:钱友京,主营业务:精制甲苯二异氰酸酯。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TDI公司资产总额45,856.41万元,负债总额:17,862.72万元,净资产:27,993.69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58,636.06万元,实现净利润:9,048.06万元。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TDI公司股本结构为:本公司占51.43%、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24.89%、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占21.93%、沧州市财政培训中心占0.22%、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占1.53%。本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地位。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8.0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二年内,保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与TDI公司将签订反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公司同意为TDI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伍仟万元贷款担保。
2、经董事会批准,并经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对上条范围内签署保证合同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以抵押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TDI公司用作反担保抵押物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其净值合计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肆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TDI公司出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申请本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本公司根据TDI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为TDI公司提供上述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同时采取等额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要求TDI公司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生产装置固定设备)抵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旦出现TDI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资金而由本公司代为偿还时,则TDI公司被抵押的自有财产将以作价出售等方式,偿还对本公司的欠款。因此,该反担保协议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另外,TDI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为TDI公司提供上述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止2016年底,公司未到期贷款担保均不属于违规担保,每笔担保均依照《公司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TDI公司采取资产抵押方式进行等额反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规定范围,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计划累计对外担保额为5,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 均为本公司向TDI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TDI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8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内容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影响不大,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化总公司”)于2013年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4-2016年度)》至2016年底已到期,同时由于控股股东农化总公司2015年取消了营销中心的职能部门,本公司不再与农化总公司发生购销业务的关联交易;协议中涉及到的沧州大化集团联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星工贸”)、沧州大化新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工贸”)分别于2016年6月6日、2016年12月21日完成清算注销工作,使得本公司不再与联星工贸、新星工贸发生关联交易,。考虑本公司与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和综合服务中仍需与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发生正常购销往来和各项辅助服务,根据对市场的预测,以及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拟重新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7-2019年度)》(集团公司)(百利塑胶公司)(联星运输公司)。上述几项协议详见附件。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因涉及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谢华生、安礼如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姚树人、郁俊莉、周文昊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们认为拟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沧州大化董事会人数9人,关联董事2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3、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化集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礼如
注册资本:818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20号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化学、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止到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73873万元,净资产60217万元,营业收入890万元,净利润-11496万元。无或有负债及期后事项。
2、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简称:百利塑胶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华生
注册资本:3869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1号
主营业务:人造革的生产和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截止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3592万元,净资产-1507万元,营业收入5319万元,净利润397万元,无或有负债及期后事项。
3、沧州大化联星运输有限公司(简称:联星运输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光
注册资本:670万元
注册地址:沧州市永济东路17号
主营业务:货运、客运
关联关系:母公司联营企业
截止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1714万元,净资产1135万元,营业收入1995万元,净利润161万元,负债578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拟与各关联方签署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7-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如下:
1、 大化集团:大化集团将部分房屋及铁路专用线租赁给本公司,本公司向大化集团销售材料,交易价格为市场价和以市场为参考依据的协议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2、 百利塑胶公司:本公司向百利塑胶公司提供天然气,双方之间互相提供辅助服务,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3、 联星运输公司:联星运输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公司与各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7-2019年度)》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以剥离控股股东大化集团部分优质资产的方式上市,故公司与大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维持本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是必要的,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本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因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占公司总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9号
关于聘用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的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自 2013年以来,公司一直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为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鉴于双方合作时间多年,为充分确保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更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与瑞华所、公司管理层、公司股东等各方协商,听取相关意见后,决定终止与瑞华所的审计合作关系。现提议聘用德勤华永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拟聘用的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德勤华永其前身最早于1917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德勤品牌由此进入中国。德勤华永于2012年经过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为中国本地和在华的跨国及高增长企业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咨询、风险咨询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德勤华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大连、天津、济南、南京、苏州、杭州、武汉、深圳、广州、厦门、重庆、成都等地设有13家分所。德勤华永持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A股、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格。德勤华永多年来在行业内综合排名始终保持前列,在中国市场拥有丰富的经验。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德勤华永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我公司2017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2017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10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3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沧州大化”变更为“*ST沧大”。
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0,817.1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390.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06.39万元。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2016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11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17: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关于计提2016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属实,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较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
5、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 《关于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拟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8、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294,188,2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共计38,244,468.08元,剩余495,759,664.01元结转至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还贷压力较大,且后续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豁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的规定。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豁免承诺的原因分析合理、符合实际情况,豁免该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0、《关于聘用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中第1、2、6、8、9、10项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12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豁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17年3月3日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华生、安礼如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豁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背景、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大化新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工贸”)名下合计面积为9,535.61平方米的房屋及构筑物所坐落土地登记在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名下,为解决该等房地权属不一致问题,大化集团于2013年8月25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大化集团办理完成沧市国用(1998)字第39号划拨土地的出让手续后,若新星工贸向大化集团提出购买上述土地的书面要约,大化集团无条件同意转让该宗土地,具体转让价格参考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双方确认的评估基准日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的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不高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价格;大化集团同意协助新星工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
二、豁免履行有关承诺的原因
201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解散新星工贸,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解散控股子公司沧州大化新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号:2016-16)。2016年4月29日,新星工贸股东会作出决议解散新星工贸。2016年12月21日,新星工贸完成注销登记,上述房屋及构筑物已在清算过程中以评估值作价协议转让给大化集团。目前新星工贸主体消灭,上述房屋及构筑物已依法转让,大化集团于2013年8月25日作出的上述承诺已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故大化集团申请豁免履行上述承诺所述土地转让相关承诺事项。
三、豁免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控股股东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谢华生、安礼如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豁免承诺的原因分析合理、符合实际情况,豁免该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式。
我们同意将关于豁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豁免履行该承诺。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豁免履行的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的规定。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豁免承诺的原因分析合理、符合实际情况,豁免该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豁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13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于2012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解决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已于2017年2月22日到期,前述承诺中的相关承诺事项目前已经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内容
2012年中国化工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化工当时下属的部分企业与本公司在尿素、TDI等业务上存在重合。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中国化工于2012年2月22日出具承诺函,承诺:(1)在5年内逐步整合中国化工的化肥业务,消除相关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中国化工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避免直接竞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2)将在未来5年内逐步整合中国化工TDI业务,在TDI相关业务整合完成前,若中国化工下属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TDI业务与沧州大化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中国化工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对沧州大化的影响。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化工积极履行承诺,采取了针对性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尿素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上述承诺中中国化工下属涉及尿素业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中国化工采取的解决措施及企业、业务现状如下:
■
至此,中国化工在尿素业务上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TDI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中国化工下属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TDI业务与公司未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上述承诺中中国化工下属涉及TDI业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中国化工采取的解决措施及企业、业务现状如下:
■
综上,中国化工近年来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履行承诺,有效地解决并消除了中国化工与公司在尿素的生产和销售业务、TDI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如期完成了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ST沧大 公告编号:2017-1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9日
至2017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7-5号)。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国家股、法人股持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参见附件1);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17年4月1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接待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电话:0317-3556897
传 真: 0317-3025065
联系人:张彦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附件1:股东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7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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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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