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

2017-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17-03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涉案的金额:集成服务费22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华胜公司”)于2017年3月6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民事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17)鄂01民初378号)及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信息如下: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1.原告:武汉智慧生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武汉开发区智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智慧公司”或“原告”)

2.被告一: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微软公司”)

3.第三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州数码”)

第三人: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蓝云公司”)

第三人:长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天公司”)

(二) 管辖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据原告智慧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武汉开发区”)与微软公司存在六个方面的战略合作关系,为落实战略合作内容之一的智慧城市项目,武汉开发区授权智慧公司与微软公司授权的华胜公司正式签订《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合同书》、《关于“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协议》,以及合同的八个附件(以下统称“智慧城市项目合同”),智慧公司于该合同项下采购微软产品和服务金额合计17537万元。智慧城市项目合同签订后,智慧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向华胜公司支付合同项下第一笔软件及服务款3507.4万元。按微软公司指令,华胜公司将其中的3281.4万元支付给了微软公司及其指定的神州数码和蓝云公司,仅留下226万元集成服务费。因微软公司违反智慧城市项目合同约定,致使其产品和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智慧公司依法终止部分合同项目的履行,要求微软公司与华胜公司退款,并要求向微软公司退货,要求神州数码、蓝云公司、长天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故,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被告华胜公司向原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集成服务费用226万元;

2. 判令被告微软公司向原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买微软软件产品及服务款项共计3281.4万元;

3. 判令终止《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合同书》项下“构建智慧城云平台微软软件及云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微软技术实践中心及ITA软件”、“已租赁尚未使用的Windows Azure(公有云)服务”项目的履行,并判令准许原告向被告微软公司退还已购买的软件及服务;

4. 判令被告华胜公司和第三人配合办理被告微软公司向原告退款,以及原告向被告微软公司退还已购买的相应软件、服务手续;

5.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 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因武汉开发区与微软公司就智慧城市项目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变更未能达成一致而引发。本案涉案合同与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临2017-001号)所述仲裁案件涉案合同,均为基于“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所产生。

案件涉及多方主体,公司将积极推动各相关方尽快对智慧城市项目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同时公司将依法进行应诉,并采取其他相关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