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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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29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吉翔影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影坊”)目前业务经营存在资金需求,为确保吉翔影坊顺利开展业务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向吉翔影坊提供借款资金,总额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30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借款对象:霍尔果斯吉翔影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影坊”)

●借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3年

●借款利率: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一、借款事项概述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满足其业务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吉翔影坊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为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解决其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霍尔果斯吉翔影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席晓唐

3、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北京路以西、珠海路以南合作中心配套区查验业务楼8楼8-4-07号

5、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发行,影视投资,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与策划,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服装设计,美术设计,动漫设计,文学创作,礼仪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摄影摄像,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吉翔影坊提供借款,用于解决其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情况较好,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