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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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7-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注册资本:552,946.767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15

董事会秘书:李佳

电话号码:027-6579986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互联网网址:www.cjsc.com

电子信箱:inf@cjsc.com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二)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的相关情况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6年12月16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 841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的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三)债券发行及备案相关情况

1、债券全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长江C1

3、债券代码:118957

4、发行总额:30亿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备案机构:本期次级债券已于2017年3月2日完成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备案金额为30亿元,网上备案编号为SP6764。

7、分期安排:本次债券采用分期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30亿元。

8、本期债券跨年更名情况: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首期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确定为“17长江C1”。

(四)债券产品设计

1、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2、存续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3、次级条款:本次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其他负债(不包括发行人已经借入或发行的与本次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之后,优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和混合资本债;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次债券的本金。

4、票面利率:4.78%

5、计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首日:2017年2月27日

8、起息日:2017年3月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提前偿还本金安排:无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赎回本期债券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次级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20年3月1日一起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并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上调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将在第4年、第5年期间保持不变。发行人应在发布不赎回本期债券公告的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上调票面利率具体情况的公告。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无。

15、担保措施及担保方式:无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拟交易场所及转让事宜:本次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本次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须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范,受让方须具备《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机构投资者条件。转让后本次债券持有人不超过200人。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偿债保障措施:

(1)专项偿债账户安排

公司将为偿付次级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设立专项偿债账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还本付息。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稳健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公司自有资金和抛售自营证券取得的资金及其它合法的途径取得的资金等。

本期债券到期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以前,公司将密切跟踪、匹配募集资金使用部门金融资产的到期现金流,统筹安排好流动性管理工作,逐步加大资金备付能力,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预期市场流动性状况趋紧,公司将提前启动本息兑付准备工作,提高流动性备付水平,以应对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需要,确保在实际付息日及到期日前,公司将相应资金划入专项偿债账户,确保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定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4)专门部门负责每年的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6)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20、募集资金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指定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指定专项账户账号:416010100101583155

(五)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信用等级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联合评级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六)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七)募集资金用途和用途变更程序;

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用途变更情况:在债券存续期内,如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且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相关规定报国家发改委、交易所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八)登记注册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

二、发行结果情况

(一)发行期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1日;

(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30亿元;

(三)实际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