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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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017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2017-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11

债券简称:12隆平债 债券代码:11206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017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7年3月13日

兑付兑息日:2017年3月14日

债券摘牌日:2017年3月10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发行了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截至2017年3月14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将满5年并到期。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14日支付2016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隆平债

3、债券代码:112064

4、发行总额:人民币4.5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息:票面利率为7.1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

7、起息日:2012年3月14日

8、付息日:2013至2017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出具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正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根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7.18%,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7.1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5年2月9日至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隆平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按照《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1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获得本金及利息为1,071.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获得本金及利息为1,057.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获得本金及利息为1,064.62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本次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13日

2、兑付兑息日:2017年3月14日

3、摘牌日:2017年3月10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3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2、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1、发行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

联系人:刘俊

电话:0731-82183880

传真:0731-82183880

邮政编码:410001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88836632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7-1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之一,并委派陈雯女士和安勇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4号)核准,且相关股份已完成发行并上市,目前公司正处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

2017年3月6日,公司接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安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杨武斌先生接替安勇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陈雯女士和杨武斌先生。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