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3月1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补选俞浩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增资暨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关于向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增资暨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向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增资人民币20亿元(折合约29,100万美元)。
2、同意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以自有资金加上公司注资的20亿人民币(折合约29,100万美元),向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100%股权,从而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持有的China Hydroelectric Corporation(中华水电(开曼)公司),收购股权价格与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股权价格一致。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收购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
1、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收购款为人民币20,200万元。
2、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20,200万元。
3、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350万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收购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
1、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收购款为人民币7,600万元。
2、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7,600万元。
3、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4.50万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控股公司为南京日昌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南京控股公司为南京日昌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南京日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3,1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为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信用优势,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储备多种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授信额度。
2、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授信额度。
3、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授信额度。
4、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
5、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
6、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
7、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9亿元授信额度。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输公司对“嘉永”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减值概述
“嘉永”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于2007年3月购置的一艘巴拿马型散货船,该轮建造于1993年,目前因船龄较大,在国际市场经营已不具备竞争力。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船舶更新,对拆解老旧船给予较大力度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运输公司“嘉永”轮符合申请拆解补贴船舶的要求,运输公司拟拆解“嘉永”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嘉永”轮属于计划提前处置的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运输公司对“嘉永”轮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运输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4,073,735.90元。
2、减值测试情况说明
截止 2016年12月31日,运输公司“嘉永”轮原值328,241,034.03元,累计折旧253,361,048.13元,账面净值为74,879,985.90元。
“嘉永”轮今年将拆解,根据相关规定,可获得财政补贴27,431,250.00 元,另外可获得船舶拆解收入13,375,000.00 元(按资产评估值确定),合计回收金额为40,806,250.00元。
运输公司按照比较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孰低的原则对“嘉永”轮进行了减值测试,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嘉永”轮账面价值74,879,985.90元,可收回价值为40,806,250.00元,合计发生减值34,073,735.90元,减值率为46%。
3、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七届七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运输公司2016年度确认“嘉永”轮减值损失人民币34,073,735.90元,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4、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运输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34,073,735.90元。
5、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运输公司“嘉永”轮船龄已达23年,因船龄大,在国际市场经营已不具备竞争力,经营范围受限,对运输公司船队整体调度灵活性也有一定影响。运输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有必要对上述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预计合理。
6、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运输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运输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运输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运输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运输公司对“嘉永”轮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详见《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017>),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增资暨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改善境外公司的财务状况、梳理公司海外投资区域定位,公司拟对境外全资子公司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 (以下简称:Newton)增资人民币20亿元(折合约29,100万美元)并对相关公司股权进行重整。Newton以自有资金加上公司注资的20亿人民币,向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香港)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CPT)100%股权,从而收购CPT持有的China Hydroelectric Corporation(中华水电(开曼)公司),收购股权价格与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收购CPT股权价格一致(具体详见2015年9月23日披露的深圳能源关于收购CPT100%股权的公告<2015-039>)。
上述增资事项、收购事项已经2017年3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增资、收购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Newton的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1998年7月3日。
营业执照号:285574。
企业类型: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法定股本:5万美元。
已发行股本:34美元。
经营范围:境内电力项目的投资和融资。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Newton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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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ton经营范围为投资控股,持有境内企业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的12.17%股权、福建龙岩新东阳电厂75.001%股权。2015年4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Newton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自2015年度开始执行。
三、增资及股权收购的目的
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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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香港是公司的境外“投资、融资、国际贸易以及资产运营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境外国际贸易、投融资、资产管理工作;Newton 定位对内投资平台,主要是充分利用境外市场的低利率环境、低融资成本,为国内电力项目的投融资及并购提供保障。
在过去多年经营中,Newton提供了部分借款支持深能香港的日常经营以及海外投资。长期占用Newton资金,不利于平衡各个平台的健康发展,有必要进行优化。
为了梳理海外投资,理顺境外各平台的功能定位,严格按照公司境内外投资区域安排来调整组织架构,对CPT这类控股权在境外、但实质性资产在境内的企业,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调整,对境内外投资平台进行统一控股及管理。
因此应适当向Newton增资,以便其能从深能香港收购CPT的股份,从而收购CPT持有的China Hydroelectric Corporation(中华水电(开曼)公司)及其旗下各公司和水电站,进一步理顺和落实公司在境外各子公司的功能定位。
四、增资及股权收购方案
Newton拟以深能香港归还的累计借款11亿人民币以及Newton的自有资金,加上公司增资注入的20亿人民币,从深能香港收购 CPT100%股权。收购价格与深能香港2015年底向新程投资收购CPT公司股权时的价格完全一致,为491,173,472.99美元。
增资及收购完成后的CPT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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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方案,一方面可以实现公司海外投资战略区域定位的优化和重组,完成对CPT的股权转移,另一方面可以清理境外企业内部往来款,减少企业间资金占用,保证境外平台公司的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向Newton增资人民币20亿元(折合约29,100万美元)。
(二)同意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以自有资金加上公司注资的20亿人民币(折合约29,100万美元),向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100%股权,从而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持有的China Hydroelectric Corporation(中华水电(开曼)公司),收购股权价格与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股权价格一致。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大同阿特斯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控股公司)拟以人民币20,200万元收购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20,200万元。
南京控股公司为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大同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350万元。
本次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收购及担保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大同阿特斯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2年6月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晓铧。
注册地址:大同市阳高县大北街区12号商铺。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智能微电网项目开发、储能及节能项目开发、能源技术研发与项目开发、低碳项目开发、光伏组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阿特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权属情况:大同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标的公司股权除质押给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外,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争议,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转让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前解除股权质押。
大同阿特斯新能源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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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特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年1月7日。
注册资本: 3,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瞿晓铧。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设计及运营管理;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新能源技术的开发、自有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
本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收购股权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专项审计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大同阿特斯新能源资产总额为538,033,115.37元,总负债为367,527,778.74元,净资产为170,505,336.63元。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5,716.17万元,净资产值17,050.53万元,增值率为50.82%。
经协商,南京控股公司以人民币20,200万元收购大同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南京控股公司将持有大同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大同阿特斯新能源股权转让款加上标的公司承担的债务合计54,550万元。
(五)大同阿特斯新能源项目投资情况
大同阿特斯新能源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大同市,规划容量5万千瓦,项目取得了山西省发改委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晋发改备案[2014]254号)。目前该项目已并网发电。在完成收购后,由公司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20,200万元,用于项目公司股权收购,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34,350万元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六)收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南京控股公司收购大同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将拓展山西新能源市场,进一步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大同阿特斯新能源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南京控股公司为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大同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35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大同阿特斯新能源的情况请见前文。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南京控股公司为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大同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350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需与债权人重新签署担保合同。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经测算,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运营期的现金流可以偿还贷款本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南京控股公司收购大同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股权收购款为人民币20,200万元。
(二)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20,200万元。
(三)同意南京控股公司为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大同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350万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宽城阿特斯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控股公司)拟以人民币7,600万元收购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城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7,600万元。
南京控股公司为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宽城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4.50万元。
本次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收购及担保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宽城阿特斯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4年09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瞿晓铧。
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新兴街冶金矿山办公楼内。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开发、设计、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提供相关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权属情况:宽城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标的公司股权除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外,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争议,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转让方承诺在转让前将解除股权质押。
宽城阿特斯新能源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7月07日。
注册资本:41,446.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瞿晓铧。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经营范围: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的领域进行投资;受其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可研中心及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成果。
本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收购股权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专项审计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宽城阿特斯新能源资产总额为169,028,025.52元,总负债为88,991,579.40元,净资产为80,036,446.12元。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9,514.35万元,净资产值8,003.64万元,增值率为18.88%。
经协商,南京控股公司以人民币7,600万元收购宽城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南京控股公司将持有宽城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宽城阿特斯新能源股权转让款加上标的公司承担的债务合计不超过14,165万元。
(五)宽城阿特斯新能源项目投资情况
宽城阿特斯新能源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规划容量1.8万千瓦,项目取得了河北省发改委及承德市发改委核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目前该项目已并网发电,实际并网容量1.491万千瓦。由公司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7,600万元用于宽城阿特斯新能源股权收购,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6,564.50万元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六)收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南京控股收购宽城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将拓展河北省新能源市场,进一步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宽城阿特斯新能源的资金需求,同意南京控股公司为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宽城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4.5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宽城阿特斯新能源的情况请见前文。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南京控股公司为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宽城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4.5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需与债权人重新签署担保合同。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经测算,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运营期的现金流可以偿还贷款本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南京控股公司收购宽城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股权收购款为人民币7,600万元。
(二)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7,600万元。
(三)同意南京控股公司为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宽城阿特斯新能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4.50万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控股公司
为南京日昌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控股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日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日昌公司)向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3,1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3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南京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6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康居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105,470.917731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占10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和各种常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
南京控股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被担保人南京日昌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大树下村。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股权结构:南京控股公司占100%股权。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
南京日昌公司最近两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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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控股公司与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100万元;
(三)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南京日昌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贷款成本,南京控股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3,1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京日昌公司光伏项目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带,该项目目前已并网1.8万千瓦,项目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审议:同意南京控股公司为南京日昌公司向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3,1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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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子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4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认购国泰君安首次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
(2)关于向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增资暨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100%股权的议案。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内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2017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内容详见2017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深圳能源关于认购国泰君安首次发行H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议案(2)内容详见2017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深圳能源关于向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增资暨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100%股权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一次会议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7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深圳能源关于认购国泰君安首次发行H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深圳能源关于向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增资暨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100%股权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27。
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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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议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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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3月1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七人,实际出席监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输公司对“嘉永”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对“嘉永”轮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监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