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各类中高档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系列:一是PPR系列管材管件,用于建筑内冷热给水;二是PE系列管材管件,主要应用于市政供水、采暖、燃气、市政排水排污等领域;三是PVC系列管材管件,主要应用于建筑内排水、市政和农村排水排污。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零售家装、市政工程、房产工程三大类。家装零售类业务主要依托经销渠道进行经营,是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的主要因素;市政工程和房产工程类业务主要通过直销和经销的方式经营。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其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752,296,740(578,689,800*1.3)股计算,2015年、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751,564,407(578,126,467*1.3)、740,323,090(438,061,000*1.3*1.3)股计算。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6年,世界经济继续深度调整,发达经济体增长格局出现分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整体增速逐渐企稳,国际贸易持续低迷,全球资本流动加剧,大宗商品价格受资本流动影响回升但波动较大。国内经济面对结构性问题突出、风险隐患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不断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大力深化改革、强化创新引领,经济运行稳步放缓、缓中趋稳。受此影响,国内塑料管道行业也开始了转型升级和优化调整,行业增速进一步放缓,行业内竞争加剧。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公司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攻坚克难,纵深优化“三驾马车”发展模式;创新驱动,加快大建材产业升级,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出色地完成了2016年度经营目标。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4%;利润总额7.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4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46%,主要原因为:一是报告期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产销规模扩大,特别是PPR业务增长较快,占比上升;二是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毛利率同比提升。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