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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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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办公商住房的进展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办公商住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一套办公商住房,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70.90万元。

2、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4、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办公商住房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以评估价值为基准,以不低于人民币570.90万元的价格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一套146.96m2的办公商住房。

2、2016年10月17日,该办公商住房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至2016年10月31日挂牌期满。2016年11月18日,汇鸿中鼎收到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成交确认函》。日前,汇鸿中鼎与孙东欣签署了《房产买卖合同》,将拥有的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海景广场26F房产以成交价格为570.90万元转让给孙东欣。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认购方:孙东欣

认购房产: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海景广场26F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及其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办公商住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汇鸿中鼎与孙东欣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卖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买方):孙东欣

转让价格: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万玖仟元整。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买方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确定其为意向受让人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其在报名期间已支付的保证金100万元转入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监管账户。

(2)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将购房余款470.90万元汇入第三方监管账户。

(3)产权交易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权属变更登记材料书面提示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汇入卖方指定的账户,省产权交易所核实有关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办理交易价款结算手续。

交易标的的交付:在收到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买卖双方须到国土局、产权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交纳税费及领取房地产证的手续。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房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汇鸿中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实现合理投资回报。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增加汇鸿中鼎现金流,减少贷款压力。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散货船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日照开元船务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拥有“开元永兴”及“宏泰228”两艘散货船的全部产权,转让价格为3077.87万元。

2、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4、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两艘散货船资产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日照开元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船务”)以评估价值为基准,以不低于人民币3077.87万元的价格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拥有“开元永兴”及“宏泰228”两艘散货船的全部产权。

2、2016年11月10日,该散货船资产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至2016年12月15日挂牌期满。日前,日照船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恒鼎船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船舶转让合同》,将拥有的“开元永兴”及“宏泰228”两艘散货船的全部产权以成交价格为3077.87万元转让给平潭综合实验区恒鼎船务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认购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恒鼎船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林厝53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怡松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水系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租赁,国内陆路货运代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及其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两艘散货船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日照船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恒鼎船务有限公司签订《船舶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日照开元船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恒鼎船务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仟零柒拾柒万捌仟柒佰元整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乙方应在签订《船舶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专用结算账户。

交易标的的交付:在乙方按《船舶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了所有的交易价款并且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向双方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甲方凭《资产交易凭证》立即着手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两船的所有权登记,并协助乙方将上述两船所有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在上述两船资产的所有权变更手续中,甲方、乙方签署船舶交接书,从而实现所有权转移。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有助于日照船务降低经营风险,处置非盈利项目,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回收现金。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47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6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莱茵达”)作为原告,就其与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梁金达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3月7日,汇鸿莱茵达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苏01民初426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

(一)各方主体

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

被告一: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梁金达

(二)案件事实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长期合作关系。2016年12月22、2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合同书》两份(合同号:LYD02-20161220-1、LYD02-20161221-1),约定原告向被告一购买燃料油12500吨、12000吨,合同金额分别为6250万元、6000万元,合同期限至2017年2月20日、2月22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一预付了全额货款,但被告一却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被告一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一无条件退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以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2017年1月19日被告一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二向原告出具《债务加入承诺书》一份,承诺自愿作为债务人加入到买卖合同关系中,对被告一结欠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案件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退还预付款122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450万元,共计14700万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