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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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2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遵循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20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计划公布前六个月(因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故核查期间为:2016年12月13日至 2017年2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人员及明细如下:

根据公司自查,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共计1人,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该买卖行为不是发生在股权激励事项内幕信息形成期,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未构成短线交易。

除以上人员,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公司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要求,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对未公开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以及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时,公司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及时、完整地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进行了登记。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共同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并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17490、114000017574);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17490、114000017574)。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29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重要提示

1、 公司已于2017年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7年3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8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1,957,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6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171,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786,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7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214,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2,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081,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67%。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4,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4,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4,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4,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