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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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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展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展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8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74%)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东港投资持有公司5.76亿股股份,均为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9%:其中处于已办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4.98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6.46%,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办理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557.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44%,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3、 其他情况说明

2014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东港投资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协议约定:2014-2016年度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为人民币80,082.51万元,若低于承诺净利润,则根据协议约定采取公司回购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台州前进2014年度和2015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92,852.36万元,已超出《利润补偿协议》中承诺业绩总和。故本次办理股权质押不会影响东港投资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二、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东港投资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签发的《关于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871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债券,期限3年。

2017年3月7日,东港投资将所持公司1.58亿股股份过户至“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用于东港投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股票质押。东港投资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