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881 股票简称 数据港 编号:2017-01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8日,公司公告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等4家阿里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签订了《张北小二台一期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张北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1#,2#模组,阿里及其关联公司对该数据中心享有独占使用权,合同总金额约为12.75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张北合同1#模组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作,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通过阿里最终验收,2#模组须在阿里书面通知公司后180天内交付。此外,张北合同效力追索至2015年10月1日。请结合数据中心建设业务的经营模式,补充说明截至目前才签署相关项目合同的原因,是否存在倒签合同的情况。
二、公司于2017年2月8日挂牌上市,但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重要合同”一节中并未披露上述重大合同,请公司核实《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张北合同的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三、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业务服务流程,公司项目需合同确认后才进入项目实施。请公司补充披露张北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以及张北合同具体的洽谈、签署过程,是否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服务流程相一致,并详细说明原因。
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目前,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已经于2017年3月8日停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3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报刊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