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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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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上午9:00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7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是梁君、张毅、韩钢、黄新颜、谷同民董事和赵振、秦伟、咸海波、孙泽华独立董事,郑海军、杨旭东、周异助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分别书面授权委托梁君、韩钢、黄新颜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公司6名监事、1名其他领导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期对诉讼项目、大额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977.48万元,减少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14,977.48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9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亿元,实现每股收益0.27元。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93亿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0.19亿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13.27亿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15.01亿元。

经研究,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33,801,5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0.67亿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34亿元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绩效评估考核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董事周异助、黄新颜、杨旭东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汇丰银行等金融机构在2017年度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含金融机构的信托产品、直接理财工具等新开展的融资业务工具),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等。具体贷款品种、期限、利率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提供资金贷款金融机构具体商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公司关于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融资6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公司为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融资6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上午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7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分别是高力生、余丕团、孙旭、苏爱科、林明、侯红英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 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真实反映公司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发放贷款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监事余丕团、苏爱科监事回避表决。

10. 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岑罗路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进行测算,如与预测变化较大,将对单车折旧进行调整。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90,625,101.0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157,803.19元,实现每股收益0.27元。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93,472,101.28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347,210.13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1,326,650,569.4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1,500,775,460.6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33,801,5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66,704,122.5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34,071,338.05元结转以后年度。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 2017年经营计划,现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说明: 1、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桂公司”)因2016年起办公场所进行陆续搬迁,退租部分办公房屋,因此2016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6.18万元,与预计金额22万元差额5.82万元;2017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7.5万元。2、根据五洲交通、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交投集团”)、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国通公司”)三方协议约定,2017年国通公司需归还五洲交通本金为39,336万元(五洲交通本部36,031万元、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305万元)及利息约3,3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4层

法定代表人:李利娜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按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本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日均存款余额51,447.62万元,公司2016年12月31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8,730.67万元。

财务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47,477.82万元;净资产133,005.49万元;营业收入21,385.53万元;净利润11,676.53万元。

与五洲交通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五洲交通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五洲交通为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2、企业名称: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24层18号房

法定代表人:邹晓明

注册资金:9,256.34万港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经营范围:广西临桂公路的合作经营、管理、收费,车辆施救,高速公路路外清障作业。

柳桂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169,881.42万元;净资产140,872.72万元;营业收入59,627.13万元;净利润34,948.96万元。

与五洲交通的关联关系:柳桂公司是五洲交通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五洲交通为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3、企业名称: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C座501号

法定代表人:赵斌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矿业、金融业、房地产、基础建设、公路、桥梁、农业、交通能源、食品业、旅游业、文化教育、中小企业的投资;煤炭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按许可证核证的范围、有效期开展经营),木材(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化肥、饲料、农用机械、橡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的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进出口贸易;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建筑周转材料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交通、楼宇智能系统及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

国通公司2016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4,912.11万元;净资产-21,355.12万元;营业收入7,307.45万元;净利润:-6,910.87万元。

与五洲交通的关联关系:国通公司是五洲交通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五洲交通是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4、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公司”)

住所:崇左市友谊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韦增平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交通建设与经营;高速公路收费、养护、维护、施救及咨询服务;公路、绿化、交安、信息网络工程,公路工程试验和检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咨询、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交通类科技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办公用品、装饰材料、机械设备、通信器材的购销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对餐饮、交通能源、房地产、酒店、物流业的投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崇左公司2016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151.72万元;净资产4,792.48万元;营业收入8275.06万元;净利润21.43万元。

与五洲交通的关联关系:崇左公司是五洲交通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五洲交通是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5、企业名称:广西信达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1号楼1218房

法定代表人:黄世武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购销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达公司2016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78,385.50万元;净资产38,654.94万元;营业收入24.19万元;净利润3.63万元。

与五洲交通的关联关系:信达公司是五洲交通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五洲交通是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定价原则:

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1、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向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2、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的存款利率;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二)办公楼、宿舍出租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借款的定价以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遵循双方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租赁广告牌等业务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遵循双方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高速公路代管费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

本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洲公司”)为合理有效地调配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子公司的各项经营及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新增子公司资助额度和调整资助额度用途,具体如下:

一、向全资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资助额度1.5亿元

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公司”)向五洲公司申请提供资金资助1.5亿元,其中:1.2亿元主要用于2017年5-6月到期的贷款3.33亿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信社及桂林银行还贷款过桥,0.3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开展农副产品贸易业务等。另金桥公司2017年还本付息总额7.19亿元,无法通过自主经营偿还,为金桥公司顺利化解2017年偿债危机,确保可持续经营,五洲公司为其提供1.5亿元资金缺口资助。

二、调整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资金资助用途。

2016年,五洲公司为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五洲地产”)新增资助额度1.3亿元,其中:0.6254亿元用于“五洲·半岛阳光”项目投入,0.22亿元用于新竹小区项目代建款,0.4546亿元用于大坂一区项目代建款。截止目前上述额度仅使用0.4亿元,尚可使用额度0.9亿元。由于各项目进展进度不一,资金使用也未按照计划执行,根据五洲地产实际情况,也为盘活原有资助额度,现将0.9亿元剩余资助额度用途调整为在五洲地产各项目中调剂使用。

上述资金资助的期限为五洲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资金占用费参照取得资金时的综合资金成本收取。相关事宜授权五洲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本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7-010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五洲公司”)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发放的贷款等资产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等资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一、诉讼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与更旺公司、长实公司、航联公司等债务转让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务转让合同纠纷,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833.72万元。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立案受理,2014年10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连带清偿万通进出口公司货款3,604.42万元及违约金。2014年12月13日判决生效,万通进出口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6月19日法院执行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90万元。执行过程中,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四被告的关联方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简称“航联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航联公司以其租赁的北海铁山港货场的收益来冲抵上述公司的欠款。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4,363.05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计提坏账准备4,344.16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707.21万元。

(二)与华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华兴公司”)、第三人广西钦州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557.24万元。法院立案受理后,查封华兴公司名下位于钦州港勒沟作业区的三块土地,2016年3月25日法院判决:华兴公司返还万通进出口公司2,3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不同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华兴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提起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法院裁定按华兴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生效,万通进出口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2017年3月9日,强制执行尚未开始执行。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668.51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559.87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2,228.38万元。

(三)与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凭祥万通公司”)因与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01.15万元。2015年4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凭祥万通公司支付给中航公司仓储费280,133.60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12月10日二审判决:1.撤销原判决;2.中航公司返还凭祥万通公司货款136.5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3. 凭祥万通公司向中航公司支付仓储费6.5万元。2016年9月29日,凭祥万通公司收到广西高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中航公司对该案提起再审,要求改判凭祥万通公司支付仓储费164.58万元。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0.05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6.69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6.74万元。

(四)与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公司”)因与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80.82万元。法院于2014年9月8日立案受理,2015年1月28日开庭审理, 2015年1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货款500万元;2.巨东公司支付2013年11月20日前逾期付款利息25.99万元;3.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后逾期付款利息;4.巨东公司赔偿金桥公司律师费8万元;5.宁承东对上述四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已生效,金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2015年6月24日已立案受理。截至2017年3月9日,强制执行尚未开始执行。

截止至2015年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依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40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

(五)与三山坡公司、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

金桥公司因与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三山坡公司”)、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051.47万元。法院于2014年9月8日立案受理,2015年1月29日开庭审理, 2015年2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三山坡公司支付金桥公司货款672.9万元;2.巨东公司支付2013年11月20日前逾期付款利息28.06万元;3.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后逾期付款利息;4.巨东公司赔偿金桥公司律师费10万元;5.巨东公司、宁承东对上述四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已生效,金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2015年6月24日已立案受理。截至2017年3月9日,强制执行尚未开始执行。

截止至2015年已计提坏账准备134.58万元,依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538.3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72.9万元。

(六)与美壮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坛百公司”)因与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美壮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美壮公司、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546.02万元。美壮公司于近期提出反诉,反诉请求:判令坛百公司向美壮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1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9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363.43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480.98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44.41万元。

(七)与世银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银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截至2017年3月9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

(八)与绿桂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绿桂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绿桂公司、黄建军、世银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截至2017年3月9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

(九)与宏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宏丰公司、黄彩绵、世银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截至2017年3月9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

(十)与李思科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李思科借款合同纠纷,将李思科、广西天顺电梯空调有限公司(简称“天顺公司”)、贺钰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14万元,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近期作出判决:1、李思科、贺钰共同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296.56万元及利息;2、天顺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对李思科名下的轿车,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9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9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80万元。

(十一)与鑫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鑫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鑫顺公司、潘冬梅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08万元,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近期作出判决:1、鑫顺公司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2、潘冬梅对上述债务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潘冬梅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2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2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40万元。

(十二)与利达手套厂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富川瑶族自治县利达手套厂、潘冬梅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因需要补充材料,庭审中止。截至2017年3月9日,该案仍处于庭审中止状态。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

(十三)与潘冬梅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潘冬梅借款合同纠纷,将潘冬梅、富川广富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富公司”)、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泰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近期作出判决:1、潘冬梅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广富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华泰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

(十四)与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曾庆润借款合同纠纷,将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华泰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近期作出判决:1、潘冬梅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对上述债务在继承曾庆润遗产的范围内向利和公司承担偿还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华泰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后优先受偿。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

(十五)与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陆前、黄玉春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陆前、黄玉春借款合同纠纷,将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陆前、黄玉春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66万元,法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受理,,2017年2月2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柏旭公司在2017年11月25日前分批归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148万元。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9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9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80万元。

(十六)与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卢光昌、卢培华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卢光昌、卢培华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卢光昌、卢培华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33万元,法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受理,截至2017年3月9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9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91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

(十七)与杨旭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杨旭借款合同纠纷,将杨旭及担保人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82.25万元。经协商,杨旭目前已还款本息共91.65万元,利和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于近期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书。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4.5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冲回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1万元。

(十八)与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岑罗公司”)因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简称“江珠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长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897.4万元。2016年2月24日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签订后,江珠公司支付本金100万元,后因江珠公司未按约定执行,岑罗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7月27日,江珠公司出具《付款计划》,承诺在2018年3月底前付清本息,岑罗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截至2017年3月9日,江珠公司已按《付款计划》还款600万元。

截止至2015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35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15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65万元。

(十九)与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货款合作合同纠纷一案

本公司之子公司金桥公司因合作合同纠纷将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728.04万元。法院于2015年3月26日立案受理,2015年5月25日开庭审理,正在司法鉴定,尚未判决。截至2017年3月9日,法院尚未判决。

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计提坏账准备125.83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25.83万元。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 凭祥万通公司因与广东信威隆物流有限公司贸易项目应收账款本金417.31万元,依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319.03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17.31万元。

(二)利和公司发放给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借款人已欠利息22期,考虑到客户偿还利息的情况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还款能力,利和公司将此笔贷款分类为可疑类贷款,本期补提贷款损失150万元。

(三)利和公司发放给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借款人已欠息22期,考虑到客户偿还利息的情况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还款能力,利和公司将此笔贷款分类为损失类贷款,本期补提贷款损失350万元。

(四)利和公司发放给广西上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借款人已欠息36期,考虑到客户偿还利息的情况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还款能力,利和公司将此笔贷款分类为可疑类贷款,本期补提贷款损失150万元。

(五)利和公司发放给广西上合铝业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借款人已欠息36期,考虑到客户偿还利息的情况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还款能力,利和公司将此笔贷款分类为可疑类贷款,本期补提贷款损失150万元。

(六)利和公司发放给田阳县盛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借款人已欠息22期,考虑到客户偿还利息的情况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还款能力,利和公司将此笔贷款分类为可疑类贷款,本期补提贷款损失150万元。

(七)利和公司发放给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借款人已欠息24期,考虑到客户偿还利息的情况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还款能力,利和公司将此笔贷款分类为可疑类贷款,本期补提贷款损失150万元。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