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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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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7-003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9日1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汉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泛家居产业基金及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好莱客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深圳好莱客”),深圳好莱客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25万元与深圳市创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象资产”)合作设立“广东好莱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东好莱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与广东好莱客、梅荣能、黄显明等发起设立“广东好莱客泛家居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泛家居产业基金”或“基金”),并由广东好莱客担任基金管理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有限合伙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及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泛家居产业基金及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提供为期36个月、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惠州好莱客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惠州好莱客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898证券简称:好莱客公告编号:临2017-004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

泛家居产业基金

及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好莱客泛家居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泛家居产业基金”或“基金”)

●投资金额:

1、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好莱客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深圳好莱客”)

2、深圳好莱客以自有资金出资325万元合伙设立产业基金管理人广东好莱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东好莱客”)

3、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参与设立泛家居产业基金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大家居”战略的发展,推动定制家居主营业务的产业延伸及战略升级,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好莱客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深圳好莱客”),深圳好莱客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25万元与深圳市创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象资产”)合作设立“广东好莱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东好莱客”)。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与广东好莱客、梅荣能、黄显明等发起设立“广东好莱客泛家居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泛家居产业基金”或“基金”),并由广东好莱客担任基金管理人。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有限合伙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及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一)深圳市创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创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82731Y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2016年1月22日

7、法定代表人:梅仲周

8、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不含其他限制项目)。

9、股权结构:深圳市创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持有深圳市创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股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梅荣能

1、姓名:梅荣能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梅荣能先生目前担任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当选顺德家具协会会长,佛山市家具材料商会会长。梅荣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黄显明

1、姓名:黄显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黄显明先生目前担任广东百川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创象资产签署的《广东好莱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1、合伙目的

作为拟成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的管理人,围绕“大家居”战略,以股权投资为纽带,积极利用投资并购等多种资本运作方式,推动定制家居的产业延伸及战略升级;管理产业基金,获取投资收益,为产业基金投资者创造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

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3、合伙人的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如下表:

注:深圳前海好莱客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未完成工商登记,相关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4、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如下表所示:

(2)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出资额的缴付时间截止至合伙企业成立后两(2)年,全部出资额采取分期的方式进行缴付,全体合伙人承诺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合法。

①第一期出资:合伙企业成立后15日内,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向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缴付出资人民币200万元;

②第二期出资之后,普通合伙人将向各有限合伙人出具认缴出资额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指定的时间、金额、收款帐户等缴付后续出资。

5、收益分配的前提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的更早时间,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6、收益派发

(1)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基本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2)本企业的投资收益来源包括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和基金管理费收益。投资收益应经普通合伙人审核确定,收益派发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拟定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方有效;

(3)本企业经确定的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支付费用、派发收益:

① 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各种税费;

②合伙企业实际支出的运营费用、业务费用等;

③ 扣除上述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7、亏损的分担

如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额进行承担。普通合伙人及其团队成员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本企业债务

(1)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及对外担保。

(2)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9、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创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俊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

除本协议和法律另有规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事务合伙人不得更换或增加。

10、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缴纳出资的约定,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其已缴纳出资的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守约合伙人按各自实际出资占守约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违约金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违约合伙人已缴付的出资中提取。

(二)公司与广东好莱客、梅荣能、黄显明签署的《广东好莱客泛家居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1、合伙目的

全体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充分体现平等互利的战略意图的前提下,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与经营期限

(1)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所登记的合伙期限为长期。

(2)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七(7)年,其中,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三(3)年为投资期(以下简称“投资期”),之后两(2)年为后续管理及退出期(以下简称“退出期”),若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在上述两(2)年退出期内无法退出,退出期再延长两(2)年。

(3)若普通合伙人决定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届满后不再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的,合伙企业应提前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届时各合伙人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应的解散及清算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或适当的所有文件和文书、采取任何其它必要或适当行动)。

3、合伙人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2)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广东好莱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认缴出资额

(1)全体合伙人此次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RMB250,000,000.00元),并承诺其缴付资金来源合法。

(2)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RMB2,000,000.00元)。

(3)有限合伙人好莱客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有限合伙人梅荣能认缴出资人民币14,800万元,有限合伙人黄显明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梅荣能和黄显明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本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或者各自或合作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上述出资。具体形式以补充协议确定。

5、认缴出资额的缴付及增资

(1)全体合伙人应当以货币的形式缴付认缴出资额。

(2)普通合伙人将向各有限合伙人出具认缴出资额缴付出资通知书。各有限合伙人的后续出资则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指定的时间、金额、收款帐户等缴付。其中第一期出资由全体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后15日内,按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缴付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RMB25,000,000.00元)。

(3)合伙企业成立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应达到人民币捌仟万元(RMB80,000,000.00元);合伙企业成立后第二年,全体合伙人应缴纳全部认缴出资。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需要在上述期限内不时将向各有限合伙人出具认缴出资额缴付出资通知书。各有限合伙人的后续出资则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指定的时间、金额、收款帐户等缴付。

(4)若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资额、各合伙人认缴比例、对外投资规模的调整等事项)须经普通合伙人即广东好莱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体合伙人的一致通过。增资方案须遵循以下原则:

(i)现有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各合伙人按实缴比例参与合伙企业的增资。

(ii)部分合伙人不同意增资的,由同意增资的合伙人按实缴比例优先认购。

(iii)合伙企业由第三方进行认购增资的,增资方案应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增资可经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并另行签订增资补充协议。

6、投资目的和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将以股权投资为纽带,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多种资本运作方式,投资于具有成长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泛家居领域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家居品类以及延伸产业链(包括产品的延伸或技术的延伸)、智能家居、装修、建材、成品家具等领域以及领域内的上下游关联企业,为投资人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顺德地区, 主要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泛家居产业的公司增资、改制、重组、并购及MBO;

(2)泛家居产业公司的上市前股权投资(PE);

(3)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定向增发;

7、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尽职管理,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汇报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普通合伙人的管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并以季度为单位向合伙企业出具投后管理报告;

(2)以季度为单位收集投资标的的财务报表,分析其运营情况,对于投资标的出现的可能影响合伙企业投资利益的情况,普通合伙人应及时采取措施;

(3)接受有限合伙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询问;

(4)普通合伙人应当要求投资项目公司提供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并及时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全体合伙人提交。但因投资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普通合伙人不能及时提交上述审计报告的除外。

(5)普通合伙人采取的其他管理方式。

8、投资项目退出

项目投资期满后,应采取以下的方式进行退出:

(1)合伙企业转让其对投资标的的股权时,有限合伙人好莱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2)普通合伙人在尽职调查时应了解投资标的的公司章程、组织文件等是否对退出方式有约束,并应在投资决策时告知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若因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投资标的的公司章程、组织文件等原因,导致好莱客无法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好莱客主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考虑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选取合适的退出方式进行项目退出。

9、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限制:

(1)不得投资于其它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并购基金;

(2)不得对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但全体合伙人特此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批准的合伙企业针对目标公司的可转换为目标公司股权的债权性投资不在此列);

(3)不得从事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下情形除外:投资标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发生投资标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而上市公司以其股票作为受让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对价的、参与已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

(4)不得从外部借款进行投资;

(5)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6)不得开展可能导致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10、基金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当在每个财务年度内就合伙企业管理人提供的管理服务向普通合伙人预付管理费;在投资期的第一年,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企业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为人民币200万元,若第一年合伙企业的收益超过200万元,则上述收益作为管理费支付给普通合伙人,但第一年的管理费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每年的管理费按认缴出资总额的2%支付管理费。从基金存续的第六年开始,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11、投资决策机制

(1)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合伙企业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和处置。非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机制通过,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投资、退出和处置标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i)审议项目投资的投资方案并做出投资决策;

(ii)审议项目投资的投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iii)审议项目投资的投资退出方案并做出决策;

(iv)向普通合伙人推荐已投目标企业推荐人员人选,最终人选由普通合伙人作出决策;

(v)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2)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席位安排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柒(7)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委派贰(2)名委员,有限合伙人好莱客、梅荣能、黄显明分别委派叁(3)名、壹(1)名、壹(1)名委员。

(3)合伙企业的投资议案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且沈汉标委员和梅荣能委员对投资议案投赞同票。

12、利润分配

(1)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只有在前项分配完毕后才进行后项的分配(以下所述收益均为税前):

(i)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等同于其实缴出资之金额: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金额直至等同于截止到本合伙企业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已投入本合伙企业的100%实缴出资;

(ii)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在完成上述第(i)款支付后还有可分配收入,则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从缴付日起到实缴出资足额返还有限合伙人之日期间获得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税前)等同于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百分之八(8%);

(iii)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等同于其实缴出资之金额,分配金额直至等同于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已投入到本合伙企业的100%实缴出资;

(iv)75/25分配:可分配收入在完成上述三项支付后如还有剩余,则其中的百分之七十五(75%)归全体有限合伙人享有,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其余百分之二十五(25%)由普通合伙人享有;

(2)非项目投资收入在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时间,若不再用于后续投资,按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13、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泛家居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主题聚焦于具有成长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泛家居领域企业,战略导向清晰,投资目的明确,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的协同作用,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深圳好莱客参与组建基金管理人,能够在基金投资运作中培育其专业投资团队,增强公司资本运营的核心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基金合伙企业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二)基金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

(三)基金的运作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标的项目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政策制度、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等。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好莱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四)《广东好莱客泛家居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借款对象: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好莱客”)

●提供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提供借款期限:36个月(自惠州好莱客收到公司借款之日起计算)

●提供借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好莱客”)在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拟向惠州好莱客提供为期36个月、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惠州好莱客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惠州好莱客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已于公司2017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该借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惠州好莱客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3251077625

3、注册资本:19,8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住所:博罗县龙溪镇结窝村老围组上径

6、成立日期:2015年02月06日

7、法定代表人:沈汉标

8、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厨房用具及配件、家具和家居用品(不含电镀、铸造工序);家具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家具安装;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借款授权事项

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核定借款额度内处理借款相关事项。

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惠州好莱客提供借款,将补充惠州好莱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发展。提供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惠州好莱客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其重要经营管理人员均由本公司委派,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因此公司向其提供借款的风险可控。

五、借款利益及风险

1、借款利益分析:有利于保证惠州好莱客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2、借款风险分析

一旦惠州好莱客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借款逾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及上市股东利益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