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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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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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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合拍地

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方于2013年12月23日签署《联合竞买协议》,约定联合竞买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单元C-19地块。经拍卖/挂牌,四方于2014年1月10日与杭州国土资源局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方拍得上城区近江单元C-19地块,出让总价款为48,119万元;四方分别根据约定出资比例(即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16.08%、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38.15%、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25.43%、杭州得邦20.34%)各自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于2015年2月1日获发杭上国用(2015)第1000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8,738平方米,四方共同公用。为清晰产权、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四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2015年5月15日签订《协议书》,四方共同确认,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土地使用权、办公大楼建成后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停车场等产权,以及按照前述比例各自承担土地出让价款、后续办公大楼建设的建安成本、相关税费以及其它相关义务等。

2014年6月,杭州得邦等四家单位作为委托方与gmp International GmbH作为设计方签订了《横店集团杭州C-19地块项目设计合同》,聘请其提供建筑设计服务。

2015年5月,杭州得邦等四家单位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包办公大楼的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为60,566.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9,290.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1,276.05平方米,工程总价款暂定1.50亿元,总工期为日历天数700天。

2016年3月,杭州得邦等四家单位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担办公大楼幕墙工程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6,022.78万元,总工期为日历天数300天。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4年9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对公司2011年至2014年6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协议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5年2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对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5年8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对公司2012年至2015年6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1-6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报告》。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全体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及2016年1-6月关联交易报告》。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2016年1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周夏飞、黄平对公司2013年至2016年6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7年2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周夏飞、黄平对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5、向飞利浦销售情况

公司与飞利浦合资设立重要子公司东阳得邦,飞利浦为公司的合资方,基于谨慎性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向飞利浦的销售情况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情况

单位:万元

(2)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注1:公司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系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的董事,厉国平、王力系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的高级管理人员,横店控股基于管理需要,均会指定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下属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故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厉国平、王力基本在横店控股下属公司担任了董事或监事。

注2:独立董事周夏飞、独立董事黄平于2016年12月起开始担任相应职务,因此其2016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横店控股,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64%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70%的股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以下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引自经立信所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7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元:元

2、合并利润表

单元: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利润影响较大的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正常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除外)、持有及处置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处置该等理财产品的收益构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系公司为调整生产布局,对部分老化、陈旧的设备进行处置所致。2014年度,公司处置了部分灯管生产设备,以及陈旧的仪器仪表、灯具模具、电子节能灯生产设备及造粒设备等,导致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大;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继续处置了部分电子节能灯专用设备及灯杆生产车间的部分机器设备,导致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大。

得邦进出口与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签订以约定汇率在远期卖出外币的远期结汇合约,为减少汇率波动引起的损失,2015年度,得邦进出口终止了该等合同,导致了2,249.42万元的违约损失。

报告期内各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公司净利润比重分别为2.27%、5.43%及6.9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呈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生产经营持续产销两旺,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依赖。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比较稳定,流动资产占比在70%-80%之间,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非流动资产占比在20%-30%之间,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99%以上的负债系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49.81%、39.34%和40.19%,呈逐年降低趋势,其中2016年末基本与2015年末持平。

2、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分析

2014年至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逐年上升,营业收入由2014年度的27.92亿元增长至2016年度的32.2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48%;营业利润由2014年度的35,099.44万元增长至2016年度的35,952.4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2014年度的30,317.89万元增长至2016年度的31,872.1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3%。

(2)毛利率分析

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毛利额持续增长,毛利额的产品结构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主要是由节能灯和LED灯泡及灯具贡献的。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45%、20.05%及20.79%,是由各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产品结构变化共同决定的。2015年度,受LED灯泡毛利率下降影响,综合毛利率较2014年度微降2.40个百分点。2016年度,综合毛利率较2015年度基本持平。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对充沛,且公司主要客户为世界500强或海外大型进口商,经营实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回款及时,保障了日常营运资本的需求及短期偿债能力,公司盈利质量较高。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拥有一流的产品研发团队,以及卓越的生产、品质、供应链管理能力,据此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拥有飞利浦、松下等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并通过照明电器展览等方式积极拓展新客户。这些客户综合实力强、商业信誉好,对产品的需求量较大,为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呈逐年下降的态势。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能够帮助公司拥有充沛的经营现金流,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继续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扩大,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可能会下降;但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又会得到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效率较高。未来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利于应收账款的回收,生产及供应链管理优势有利于存货的变现,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情况可能保持良好。

(2)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呈逐年上升趋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生产、质量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绿色照明产品,在中长期内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尽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可能继续保持增长,但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可能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达产,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将进一步完善,销售渠道将更加丰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也将稳步提高。

(五)股份分配情况

1、报告期公司实际分配股利情况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18,0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60万元。

201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已顺利实施了该分配方案。

201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18,0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9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020万元。

2015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此议案,并已顺利实施了该分配方案。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18,0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100万元。

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此议案,并已顺利实施了该分配方案。

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

经发行人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产生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发行人控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1家重要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十、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1、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LED照明系列产品的扩产项目,新增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为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公司在此项目中将部分资金用于LED的封装。本项目由得邦照明作为实施主体,目前LED封装技术成熟,而LED照明灯及LED室内照明灯具及其驱动电源公司已实现批量生产,生产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LED照明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2、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

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户外照明灯具产品的扩产项目,新增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由公共照明作为实施主体,目前该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生产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LED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3、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照明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拟增加公司研发部门设备投入和软件升级改造,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和试验能力,而光体验中心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向客户更好推荐公司及产品,提升公司的竞争软实力。本项目由得邦照明作为实施主体。

十一、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还需关注下列风险:

1、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在我国,传统照明市场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在高端市场,飞利浦、欧司朗、通用等国际一流照明企业仍拥有强大的品牌优势;在中端市场,部分国内品牌与外资品牌凭借其资金和研发实力逐步取得优势;而在低端市场,则有数量众多的中小照明电器生产企业,技术成熟度低,产品差异化不明显,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造成低档产品生产能力过剩、滞销积压的现象。而在新兴照明市场,特别是LED照明市场,除了传统照明企业利用其在照明行业的竞争优势转型进入LED照明市场外,公司还将面对来自半导体生产企业、电子产品制造类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制造优势进入LED照明市场参与竞争。公司整体定位在中高端照明市场,面临着来自行业内诸多企业的竞争。

(2)节能灯业务业绩下滑风险

LED灯泡在节能环保上明显优于传统节能灯产品,是节能灯的直接替代品。随着LED灯泡生产技术的日趋成熟,LED灯泡价格不断下降,对传统节能灯业务产生了较大地冲击,表现在报告期内公司LED灯泡业务增长迅速,而节能灯产品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公司未来不排除继续减少节能灯产品比重的可能,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节能灯业务业绩下滑的风险。

2、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1,697.92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内占比99.39%,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5.62%,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5.21%。若客户出现支付困难,或现金流紧张,拖欠公司销售款,将对公司现金流和资金周转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以外币结算的出口销售额分别为17.00亿元、22.60亿元及20.32亿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87%、69.97%及63.00%。因汇率波动,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产生的汇兑收益分别为1,293.60万元、4,203.99万元及3,474.01万元。

自200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汇率改革政策以来,人民币汇率的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汇率波动幅度有所加大,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呈现上升趋势,将有可能削弱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吸引力,进一步影响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因此,公司业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汇率风险的影响。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市场营销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和产量将较目前大幅增长,但如果公司未来销售能力无法继续提升,市场拓展进展不畅,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营销风险。

(2)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投资金投资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产业环境提出的,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工程进度、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将会使得项目的预期收益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公司效益。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扩大将导致折旧费有所增加,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经济效益,则将可能存在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降风险。

4、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横店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企业联合会。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并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但是实际控制人仍然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可能做出对其有利但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高速成长中的经营管理风险

近几年,公司一直保持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呈上升态势。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大。如果管理人员素质、内控制度的建设不能相应提高,将面临管理模式、管理人才和内控制度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所属照明行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劳动相对密集的产业。近年来公司的发展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和工人。随着业务范围和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人才引进已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公司在吸引优秀人才、稳定人才队伍、避免人才短缺和流失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5、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1)不能持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于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33000977,有效期三年,2011年度起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于2015年初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350,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度起继续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东阳得邦2015年初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251,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度起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得邦塑料2016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633001057,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度起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月联合颁布的《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子公司瑞金得邦、瑞金得明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将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满后未能顺利通过复审,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有相应变化,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1、重要合同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重大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合同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型号众多,客户一般通过电子方式以单一型号或较少型号多批次订货,单一订单金额较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2016年7月,公共照明与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恒源鸿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炉山工业园区道路路灯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46,528,800.00元。

但基于合作,公司会与一些重要客户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

①2014年5月26日,公司与松下签订《FINISHED PRODUCTS PURCHASE AGREEMENT》,松下向公司采购LED产品。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产品数量及价格由每笔订单确认。

②2014年12月17日,得邦进出口与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签订《CONDICIONES GENERALES DE CONTRATACION QUE RIGEN ELSUMINISTRO DE BIENES A LA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S.A(供应给国家电力局产品的一般商务协议)》,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向我方采购LED 模组路灯,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产品数量及价格由每笔订单确认。

③2015年1月1日,东阳得邦与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Philips Electronics Hong Kong LTD) 签订了《General Purchasing Agreement(总采购协议)》,对双方交易的一般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2)采购合同

公司的采购部门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原材料的采购。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各类电子元器件,单一原材料价格较低,且公司也是采取电子方式以单一型号或较小型号多批次订货,单一采购订单金额较小,故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

但公司为了保证某些原材料的稳定的供应,与供应商就某些原材料签订了长期的无价格的采购框架合同。

①2012年8月18日,东阳得邦与九江世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双方交易的一般事项,该合同长期有效。

②2011年4月20日,得邦照明与宁波北仑正合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双方交易的一般事项,该合同长期有效。

(3)融资合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融资合同具体如下:

①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2016年人承字160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29,220,363.00元。

②2016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2016年人承字182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39,585,280.40元。

③2016年9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2016年人承字201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53,889,607.00元。

④2016年10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2016年人承字229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38,590,982.00元。

⑤2016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2016年人承字249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37,941,050.00元。

⑥2016年12月28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承兑合同》(2016)杭银承字第000073号,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48,924,130.00元。

(4)抵押担保合同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5)其他合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施工合同具体如下:

2015年5月,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方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包办公大楼的工程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1.50亿元人民币,总工期为日历天数700天。

2016年3月8日,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方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担办公大楼幕墙工程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6,022.78万元人民币,总工期为日历天数300天。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重要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十三、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6:30。

投资者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