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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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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本人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声明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公司债券票面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将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度为3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发行。

二、2016年10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电子申报文件及其之后的文件,本次债券名称为“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于本次债券在2017年发行,因此本次债券名称由“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已经签署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已经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对象是合格投资者。

四、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153,23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13%;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734.07万元、9,814.87万元和20,420.94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989.96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上市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其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预期价格或及时出售本次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七、公司所在行业存在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的特点。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48%、73.95%、72.13%和71.00%。由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杠杆比率较高,如果发行人流动资金紧张,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项目正常运转,从而对本次债券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八、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次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十、发行人持有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自2014年10月开始被稀释为8.08%,因此2014年开始发行人不再将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合并报表的相关财务数据出现波动。

十一、针对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根据IPO企业核算的要求,梳理了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追溯调整并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了重述,主要的调整事项有,调减2015年年初资产总额208,435.23万元,调减负债总额70,923.20万元,调减所有者权益总额137,512.03万元,调减201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565.28万元(其中调减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233.36万元,调减2014年净利润6,331.91万元)。

十二、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分别为93,331.51万元、103,942.99万元、92,966.90万元和93,876.52万元,系公司收购郑州、信阳、漯河、鹤壁、许昌、平顶山、济源、三门峡、驻马店、焦作、新乡、商丘和开封等17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时,收购对价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参照为收购事宜进行的相关评估所确认的价值)所形成的。如若未来该等资产经营不善,导致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存在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风险,并继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曾经的控股股东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系河南省政府直属机构)仍然占有公司12,836.92万元(本金和利息合计数)资金。

十四、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的应付票据是向银行提供保证金;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为牵头行的银团贷款,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32亿元,该贷款以公司的应收账款为质押;上述提供的保证金和质押的应收账款受到限制。

十五、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

1、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2016年6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发行人于2016年7月12日获得2016年第七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申报发行6亿元公司债券。

2、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和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本次公司债券票面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将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度为3亿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7年3月15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3月1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前于监管银行处指定或设立募集资金专项专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3月10日

发行首日:2017年3月14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5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5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104号广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保祥

联系人:张彩霞

电话:0371-86157367

传真:0371-86122305

2、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张威、赵瓅、吴兵兵、廖旭

电话:027-65796983

传真:027-85481502

3、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

负责人:吴革

经办律师:吴俊强、袁婕

电话:010-51783535

传真:010-51783636

4、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13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江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长友、朱华英

电话:010-65950411

传真:010-65955570

5、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经办分析师:龚天璇、庞珊珊、万艳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6、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张威、赵瓅、吴兵兵、廖旭

电话:027-65796983

传真:027-85481502

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5号王鼎国际大厦

负责人:史宏

联系人:黄慧琴

电话:0371-89966289

传真:0371-89966258

8、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9、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64

五、认购人承诺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以下承诺:

1、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4、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与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共计210,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未使用额度为117,492.30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发行人无严重违约情形。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没有发行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最近三年发行过三期短期融资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三期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

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不超过39.16%,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有关财务指标如下表: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二、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000万元,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000万元,公司有三名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共拥有5家主要子公司,4家主要参股公司,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广电移动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河南广电移动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河南有线持有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汪段翔,住所为郑州市红专路40号,经营范围为移动电视网络的开发和运营管理;传递、运营及管理;移动电视广告的制作、发布、传递、运营及管理;数字电视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产品的销售;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及多媒体信息的传输;广播电视运程信息传递、咨询服务;宽带数据业务经营;租赁、销售广播电视设备。(经营范围中涉及审批的,取得审批或许可证方可经营)。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31.39万元,负债总额260.65万元,所有者权益70.7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55.34万元,净利润-51.14万元。

2、南阳无线数字传输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无线数字传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河南有线持有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高翔,住所为南阳市人民北路,经营范围为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卫星直播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综合信息业务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接受器材经营、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729.73万元,负债总额495.23万元,所有者权益234.5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22.80万元,净利润-8.71万元。

3、周口国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周口国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河南有线持有51%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苏卫平,住所为周口市六一路北段,经营范围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业务(基本业务、增值业务)运营及售后服务;数字电视、分媒体电视及数据业务开发和相关产品销售;电视机、相关广播电视产品及家用电器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广告制作及发布。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161.47万元,负债总额1,538.95万元,所有者权益3,622.5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540.39万元,净利润341.82万元。

4、河南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河南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1.47万元,河南有线持有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李保祥,住所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街12号,经营范围为开展河南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升级改造;河南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基础业务的开展、扩展及增值。

该公司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发行人计划将该公司进行注销,2015年6月,河南有线将该公司资产负债并入河南有线账内,因此该公司未出具报表。

5、河南有线华视移动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河南有线华视移动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河南有线持有51%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汪段翔,住所为郑州市红专路40号广电网络大厦,经营范围为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的技术咨询服务;广告策划、制作、发布及咨询业务;设备的技术开发与购销。(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审批的项目凭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29.69万元,负债总额480.51万元,所有者权益-150.8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626.18万元,净利润131.45万元。

6、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河南有线持有8.08%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尹发启,住所为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104号广电大厦,经营范围为全省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营维护;有线数字电视及数据业务开发和相关产品销售;广告制作及发布(国家限制内容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77,610.89万元,负债总额145,992.69万元,所有者权益131,618.2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0,934.41万元,净利润522.07万元。

7、河南广电天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广电天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河南有线持有17%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宋力,住所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南、老107国道西6幢1层609房,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48.21万元,负债总额369.24万元,所有者权益178.9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77.00万元,净利润6.37万元。

8、中广投网络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中广投网络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4,458万元,河南有线持有9.53%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林京,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4层9号,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依托国家广播电视传播干线网和全国各省(区、市)广电网络,以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和各类新技术为支撑,集中开发投资广电新产业项目;提供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领域内的技术和产品的设计、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投融资业务及其他对外业务合作)。

该公司2016年7月才成立,因此没有2015年度的报表。

9、河南嗨看电视传媒有限公司

河南嗨看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河南有线持有42%股权,法定代表人为石晓兵,住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东风南路交叉口卫华大厦8层807室,经营范围为互联网电视业务;网络视听内容服务;播控平台建设运营;网络电信增值业务;多媒体互动网络系统及应用平台的技术开发、设计、建设维护;多媒体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设备租赁及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

该公司2016年9月才成立,因此没有2015年度的报表。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河南电视台。河南电视台隶属于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系河南省政府直属机构,河南省财政厅为河南省政府组成部门,因此河南省财政厅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少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花路18号7楼

经营范围:影视项目投资管理;广告业务。(以上范围中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是河南电视台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涵盖影视投资、广告经营、文化演艺、实业服务等多个综合业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原传媒产业发展集群。未来,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将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资本市场,整合河南电视台的优势资源,围绕电视新媒体产业发展规划开展经营活动,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公司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人组成”,但是公司的董事人数实际上是6人,公司董事的人选和人数得到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批准。公司虽然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但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和实际人数有所差异不会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2、公司监事任职情况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1人,设副总经理5人”,但是公司的副总经理人数实际上是6人,副经理的人选和人数得到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批准。公司将积极提请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理人数和实际人数相符。本公司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理的人数和实际人数有所差异不会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权及债券。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状况

1、行业特征

河南有线主要从事河南全省广电网络建设运营,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数据宽带业务以及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的开发与经营。按照证监会行业划分,河南有线属于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行业中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

(1)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相结合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维护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权益等社会职责,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和公益性。广电网络运营商在保证基本收视的公益性的前提下,有线电视网络互动增值业务、宽带数据等业务已基本实现市场化运营。

(2)地域垄断性

各地的有线电视网络企业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直接领导,在“同一行政区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政策约束下,有线电视网络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

(3)规模经济性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的主要成本集中在建网、升级、维护、折旧和摊销等固定费用,特别是在网络建设阶段需要一次性投入较大的投资成本。但相对于投资成本,后续每增加一个客户所需支出的终端安装和维护等边际成本非常低,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性。

2、行业发展概况

由于有线电视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特有的频率资源优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的发展,并制定了许多鼓励、扶持的政策性措施。随着1990年《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广播电影电视部陆续批准建立1,000多家有线电视台,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近年来,受益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升级,全国有线电视用户数量、电视节目覆盖率及行业收入规模等核心数据仍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伴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全国广播电视总收入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逐年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19.09%。2014年以来,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IPTV迅速发展,互联网电视等新业态快速起步,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迎来了全面的竞争,行业收入增幅呈小幅下滑趋势。

3、行业发展趋势

(1)数字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目前,各级有线网络机构均在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各级电台电视台基本实现数字化,省级台平均数字化率达94.8%,地市级台这一比例也超过78%。从有线网络发展脉络来看,小网变大网、模拟变数字、单向变双向、标清变高清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截至2015年末,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达到约1.98亿户,占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的83.91%。

(2)服务向内容集成延伸

三网融合下电信运营商和广电网络运营商将在网络传输业务上展开直接的竞争,因而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广电网络运营商都将更加注重上游内容的选择。较于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运营商在渠道方面并不具有优势,但在内容方面,广电系统掌控着电视节目的准入和发行,拥有海量的节目内容数据,优势明显。

(3)地方广电网络整合提速

广电网络四级办网,各级机构各自为政、互不连通是阻碍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发展的瓶颈。目前,全国共有上千家广电网络运营商,而电信运营商仅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机构。因此,相对于电信运营商“全国一张网”的模式,广电网络运营商显得竞争力不足。目前,广电系统正积极推进地方广电网络的整合工作,而随着各省域整合的逐步完成,未来可能将出现跨省域进行整合的情形。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用途

1、公司的主营业务

河南有线主要从事广电网络的建设运营,电视收视业务、频道落地传输业务、数据业务及有线电视初装业务等。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河南省、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维护运营;数字电视、分媒电视及数据业务开发和相关产品销售;网源出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广告制作及发布业务(国家限制内容除外);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商务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建筑材料销售;网络终端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

2、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战略

公司的发展战略清晰,河南有线今后发展的方向是推进“三网融合”、培育云电视品牌,着力建设成为用电视、信息安全、最具活动的网络运营企业,努力发展成为河南省传播先进文化的主渠道。加快产业转型,推动“智慧河南”建设。

(1)真正实现河南省省、市、县乡全程全网。县网完全融入集团技术体制。重点做好到县传输网络建设,全省(含县网)统一体制建设。

(2)构建整合媒体传输渠道。抓住电视、手机两个屏,实现无线、有线、卫星宽带、WIFI多种传输方式方法全业务一体化运营。重点做好固网宽带和家庭无线网络。

(3)构建融合业务平台。使用一个平台无缝支持DVB、SDP双向业务平台、OTT、EMBMS,使得可以在多种网络环境下快速部署视频业务,并实现多网络下的业务协同,真正实现一个平台支持视频业务无处不在。

(三)公司营业收入构成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的资质

公司现持有的资质如下: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司现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1月1日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国1633014;传送方式为(1)河南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机房到各市、县前端点对点传送;(2)河南省各市、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前端到用户点对面传送;传送载体为(1)河南省有线广播电视干线网;(2)河南省各市、县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技术手段为数字技术和模拟技术;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该证书已经过期,公司正在办理续期。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公司现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6年1月6日颁发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编号为国410105111002042,业务类别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配套供应及组织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等相关服务,服务区为河南省行政区域范围,有效期至2016年12月6日。该证书已经过期,公司正在办理续期。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司现持有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于2016年5月9日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豫B2-20150059;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服务项目)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机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有效期至2020年7月8日。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公司现持有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于2015年4月2日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豫)字第00088号,经营方式为制作、发行,经营范围为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新闻类节目;经营范围不含演艺人员培训),有效期限至2017年4月1日。

5、《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公司现持有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于2015年7月1日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CATV-10120150487,资质等级为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6、《广告经营许可证》

公司现持有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月1日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4100002000130,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媒介发布数字电视界面广告和电视广告,设计、制作数字电视界面广告和电视广告,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7、收费许可

2015年3月2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67号),规定了公司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有效期3年。

周口国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现持有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5月15日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为J007,主要收费项目为有线电视服务费,有效期至2017年6月。

七、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处罚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一)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104号广电大厦)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签署日期:2017年3月7日

(下转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