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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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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0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8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0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18.90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47.85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2,725.19万元,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3,473.04万元。公司拟定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丁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丁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宏伟先生简历附后)。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1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以现场方式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丁宏伟先生简历

丁宏伟先生,男,1972年2月出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1999年加入鹏欣集团,先后主导或参与开发、运营了多个商业、酒店及住宅项目。曾主管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房地产销售、商业及酒店运营板块。具有20年的房地产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经验。现任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0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8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16年年度报告形成以下书面审核意见: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18.90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47.85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2,725.19万元,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3,473.04万元。公司拟定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0日

备查文件: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0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3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24,691股,发行价格为8.1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5,699,997.10元,扣除券商费用后为人民币1,220,540,397.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6月18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3年6月18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3]1038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2.54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22,920.99万元,公司账户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此外,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4.08万元(包含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4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4月)》的规定,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浦发银行东营垦利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2013年6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浦发银行东营垦利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预案要求,将募集资金投放到对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牙克石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述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子公司相继与保荐机构以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4.08万元(包含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国中水务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国中水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

上网公告附件:

1、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17- 01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南汇嘴智选假日酒店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30日

至2017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

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人:张茜女士

联系电话:021-62265371

联系传真:021-62187072

联系邮箱:mailto:zhangxi@interchina.com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三十一次决议

二、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1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8日收到董事周建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建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周建和先生辞职后,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周建和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周建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1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98,310,900股已于2017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已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此,根据上述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网公告附件:

2、《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7年3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