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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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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其中,

(2)适用于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的r为第N-1个开放期第一日前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若N=1,r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例:以“第八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举例说明,假设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7日(周三)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2014年5月7日开始,至2015年5月5日(周二)结束。该封闭期的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开放期的第一日)为2015年5月6日(周三)。因此,本基金的第一个业绩考核周期自2014年5月7日开始,至2015年5月6日结束。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计提管理费,而是在每个开放期第一日对管理费进行一次性计提。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基金对非业绩考核周期的存续期不收取管理费,即在除了开放期第一日之外的每个开放期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m ÷365 ×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实际天数

其中,

H为在第N个开放期第一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第N个开放期第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未扣除管理费)

m为第N个开放期第一日适用的基金管理费率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前端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费率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以及降低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登记机构部分信息内容进行了更新。

5、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7、更新了“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部分内容。

8、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