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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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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年度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47,235,762.30元,计提盈余公积52,503,520.89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494,732,241.41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80,320,084.29元。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成长期,根据目前公司的产能规划,2017年公司硅片产能将达到12GW,组件产能将达到6.5GW。鉴于未来单晶和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不断提升,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2017年作为产能提升的关键年份,公司将加速推进宁夏隆基1GW单晶硅棒建设进度,稳步推进丽江/保山5GW单晶硅棒项目、经开区500MW组件项目及印度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将会加大。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为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下的每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综上,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股东回报需求等因素,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决策机制和程序规定,本预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利润分配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的比例为100%,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

2、虽然公司此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但考虑到2017年度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有利于公司估值的进一步提升,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16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6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在云南楚雄投资建设年产10GW单晶硅片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楚雄年产10GW单晶硅片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加速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提升组织效率,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持续优化和改善组织设置,公司拟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如下所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宁夏隆基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银川隆基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乐叶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银川隆基在光大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1亿元一般授信额度(敞口),该综合授信方案有效期1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结构化融资、贸易融资产品;外汇资金交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产品)等,授信采用信用方式,并追加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及李喜燕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四、六、七、十一、十三、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年度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年度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前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资金已于2015年6月15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活期余额+(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已于2016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活期余额+现金管理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先后与协议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对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葛体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丁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度非分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9月12日、2016年10月18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丙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主要内容如下: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对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

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7月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9月9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期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6,685.14万元、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节余资金1,061.83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372.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780,936,788.85元和150,687,743.86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年10月27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由80,810.00万元变更为69,856.00万元,减少自有资金投资额10,954.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仍为56,000.00万元。

(2)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经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800M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6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1:

注1: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78.65%,但该项目已完工。

注2: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90.59%,但该项目已完工。

附表2: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