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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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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附表3:

附表4: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楚雄年产10GW

单晶硅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楚雄年产10GW单晶硅片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17.78亿元。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

2、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与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0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分别于2016年7月26日、9月30日、12月2日与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投资建设丽江5GW单晶硅棒项目、保山5GW单晶硅棒项目、楚雄10GW单晶硅片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6年3月11日、7月27日、10月10日、1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丽江和保山5GW单晶硅棒投资项目建设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11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楚雄硅片投资项目,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云南楚雄投资建设年产10GW单晶硅片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楚雄州禄丰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隆基”)。

2、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拟以货币及其他资产出资。

5、出资比例:由公司100%出资设立。

6、经营范围:单晶硅片的加工、销售;电池片、组件及光伏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以上信息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楚雄年产10GW单晶硅片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租赁厂房和配套生产及生活建筑设施,实施机电安装和净化装修工程,购置切片机、脱胶机、插片与清洗机、分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工器具等,达产后具备年产10GW单晶硅片的产能。

2、项目建设期及投资进度:待厂房和配套建筑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楚雄隆基投资建设,预计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

3、项目预计收益: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17.78亿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103亿元,净利润约8.52亿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为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供给提供产能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借助云南省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风险分析

(一)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4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请详见公司2016年9月29日、10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45,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请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11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18日完成了上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996,776,029元减少为1,995,890,829元,本次减资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730005号”《验资报告》审验。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

●担保数量:公司拟为宁夏隆基在银行办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银川隆基在银行办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浙江乐叶在银行融资5,5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为银川隆基银行申请单笔单批授信1亿元及借款人经中国光大银行同意后、向第三方就授信额度进行转授权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亿元。以上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8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银川隆基、浙江乐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分别提供以下担保:

1、拟为宁夏隆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川分行办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拟为银川隆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川分行办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拟为浙江乐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融资5,5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具体品种以银行办理的业务为准,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事项全权委托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

4、拟为银川隆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单笔单批授信1亿元及借款人经中国光大银行同意后、向第三方就授信额度进行转授权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亿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年度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夏隆基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银川隆基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浙江乐叶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银川隆基在光大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关于为浙江乐叶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原器件、电器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夏隆基总资产为138,640.32万元,净资产为108,794.4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168.84万元,净利润23,452.70万元。

(二)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5、财务指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银川隆基总资产为378,243.03万元,净资产为280,169.7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152.24万元,净利润59,817.16万元。

(三)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功能区百灵中路2号

2、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3、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浙江乐叶总资产为139,116.23万元,净资产为38,600.3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5,325.31万元,净利润7,587.4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8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及2017年2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统称“规定”),对于2016年5月1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应按规定调整;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年度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总额,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从该文件发布之日即2016年12月3日起实施,2016年5月1日至财会〔2016〕22号文件发布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文件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水利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从费用类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35,785,399.77元,费用类科目减少35,785,399.77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及2017年2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8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6日

至2017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7年3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