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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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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7-01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因公司尚有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期满后,中信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15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启动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于1995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设立,是中国境内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中金公司2015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财富管理和投资管理等。中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境内设有多家子公司,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18个城市设有证券营业部,在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四个国际金融中心设有子公司。

中金公司指定张磊和安垣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的简历如下:

张磊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担任2015年国新能源(600617)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负责或参与的主要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国药股份(600511)重大资产重组、国药一致(000028)重大资产重组、浙能电力(600023)公开发行1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传化股份(002010)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张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安垣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负责或参与的主要投资银行项目包括:新华网(603888)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幸福蓝海(300528)创业板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中国铁建(601186)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安垣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分别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与中金公司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由中金公司承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之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3月9日起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保荐协议》约定,中金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计算,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如届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延续至使用完毕之日为止。

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保荐协议》;

2、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3、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