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3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会议同意修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决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273.6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事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致同专字[2017]第320ZA0036号);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决议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4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273.6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利益。同时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决议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决议同意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5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情况,现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修订如下(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拟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0,273.6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17年3月10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0,273.6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31.1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7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4,997.00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承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止2017年2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273.6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320ZA0036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273.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业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公司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置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下简称“本次置换”),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置换所必要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40,273.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以40,273.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31.1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720.00万元。

将本次发行归属公司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41,695.80万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账户(32050176623609989988);将50,704.50万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账户(10221601040221283);将22,596.70万元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账户(67010155200001266)。另扣减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应承担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9,72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2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可以是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避免募集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专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可以是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以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8证券简称:华达科技公告编号:2017-009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5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8日

至2017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3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51号公司会议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51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23-84593610

联系传真:0523-84593610

电子邮箱:hdzq@hdqckj.com

联系人:许霞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