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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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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7-006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下午16时在宜山路333号3幢上海惠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宜山路店(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17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现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8号文核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7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的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7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500万股增加至6,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董事会现拟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由于公司的部分募投项目由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04,539,191.20元向昆山天洋增资,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汇入昆山天洋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其中计入昆山天洋注册资本104,000,000.00元,计入昆山天洋资本公积539,191.20元,增资款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昆山天洋注册资本由7,200万元增加至17,6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昆山天洋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以及验资手续。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15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和“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事项,并明确“除由公司负责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向昆山天洋投入募集资金,并由昆山天洋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04,539,191.20元对昆山天洋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65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2017年2月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86号),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37.65万元,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公司的部分募投项目由子公司昆山天洋实施,昆山天洋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定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昆山天洋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行嘉定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吕巍因个人原因已于2016年12月15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增选杨栩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并无异议。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哲龙回避表决,其余董事5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3)。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7-007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下午17时在宜山路333号3幢上海惠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惠平”)宜山路店(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17年3月4日以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胜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由于公司的部分募投项目由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04,539,191.20元向昆山天洋增资,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汇入昆山天洋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其中计入昆山天洋注册资本104,000,000.00元,计入昆山天洋资本公积539,191.20元,增资款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昆山天洋注册资本由7,200万元增加至17,6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昆山天洋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以及验资手续。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15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和“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事项,并明确“除由公司负责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向昆山天洋投入募集资金,并由昆山天洋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04,539,191.20元对昆山天洋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65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2017年2月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86号),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37.65万元,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拟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公司的部分募投项目由子公司昆山天洋实施,昆山天洋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定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昆山天洋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行嘉定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监事会认为:根据核查上述房屋租赁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子公司上海惠平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所约定的价格符合同期市场的租赁价格,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上海惠平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7-008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8号文核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7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的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7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500万股增加至6,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董事会现拟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7-009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539,191.20元向昆山天洋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实施“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和“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

●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9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72,8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6,310,800.00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539,2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2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与“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公司拟通过向昆山天洋增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84794735

住所: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哲龙

成立日期:2004年1月9日

注册资本:7,200万元

经营范围:共聚酯热熔胶、聚酰胺热熔胶、聚氨脂热熔胶、EVA热熔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塑料制品、热熔胶制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按《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批准书》批准目录经营);销售自产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由公司以募集资金104,539,191.20元向昆山天洋进行增资,其中计入昆山天洋注册资本104,000,000.00元,计入昆山天洋资本公积539,191.20元,增资款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完成后,昆山天洋注册资本由7,200万元增加至17,6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增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增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依据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之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7-010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537.65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9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72,8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6,310,800.00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539,200.00元。截止2017年2月7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2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本次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537.65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3,537.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86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8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1)上海天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上海天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上海天洋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86号《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537.6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37.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6、《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7-011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53.9200万元,已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由于公司的部分募投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汇入昆山天洋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其中计入昆山天洋注册资本104,000,000.00元,计入昆山天洋资本公积539,191.20元,增资款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昆山天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昆山天洋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行嘉定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7-012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惠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惠平”)2017年度与关联人李明健、朴艺峰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哲龙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朴艺峰

朴艺峰,女,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2240119630325****,住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金路****。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之妻,为持有上海天洋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李明健

李明健,男,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2240119880307****,住址:上海市嘉定区宝塔路****。系李哲龙、朴艺峰之子,为持有上海天洋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担任上海惠平法定代表人一职。

三、履约能力分析

1、朴艺峰女士对公司租赁的房屋拥有产权,且其本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李明健先生对公司租赁的房屋拥有产权,且其本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惠平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进行业务合作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业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根据核查上述房屋租赁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子公司上海惠平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所约定的价格符合同期市场的租赁价格,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上海惠平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所租赁房屋用于墙布销售展示,系正常经营所需,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所约定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该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所约定的价格符合同期市场的租赁价格,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所租赁房屋用于墙布销售展示,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认可文件》;

4、《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事项之独立意见》;

5、《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7-013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30日

至2017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9:30-16:30

3、登记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商小路

联系电话:021-69122664

传真号码:021-69122663

电子邮箱:shangxiaolu@hotmelt.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