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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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 2017-02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华电子”)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可持续经营能力、贸易业务经营模式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持续经营能力

1.年报披露,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高端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采购对象基本覆盖了国内 75%的一级代理商。但自 2013 年以来,你公司已连续 4 年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与年审会计师意见存在明显不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的构成及报告期内对公司的主要贡献;(2)公司高端电子产品贸易业务的具体产品类别,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市场占有率;(3)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供应商名称、各供应商采购金额,公司采购覆盖 75%一级代理商的数据来源和计算口径;(4)请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做出有针对性的特别风险提示,并提示投资者注意阅读。

2.年报披露,能否从国内一级代理商处购得产品,获得较低的成本价格,将直接影响二三级分销商及其他零售商的产品利润空间,决定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公司产品价格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年报同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 2.83%,较上年同比减少 3.24 个百分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与财务数据存在明显不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采购成本、销售价格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2)公司是否能够从国内一级代理商处购得产品,并获得较低的成本价格,如是,请具体说明公司获得较低成本价格所依据的主要条件(如客户关系、合同协议、采购量、信用周期等);(3)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并说明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3.年报披露,随着公司采取的后续改善措施的实施,尤其是旨在提高其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相关措施得以全面实施以及实施效果显著,公司将在未来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人员储备、核心经营资产、现金流来源和外部融资来源等资源是否足以满足持续经营的需要;(2)报告期内公司旨在提高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效果;(3)公司对未来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是否准确,并说明与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不一致的原因;(4)公司董事会自 2013 年以来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相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实际效果。

二、贸易业务经营模式

4.年报披露,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电子产品的采购与销售,经营模式是根据客户订单采购需求,向供应商进行采购而展开销售,同时拓展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经营模式是根据客户提出的采购委托,以自身名义购入商品,最终将商品销售给客户或客户指定的购买商,并通过赚取商品价差获得利润。请公司补充披露:(1)电子产品采购与销售的业务流程、定价方式,公司在电子产品采购与销售业务中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2)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的业务流程、定价方式,公司在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3)结合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说明公司各类贸易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4)若公司未按照净额法或手续费确认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请结合前述风险报酬转移情况,具体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业务经济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披露,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销售人员仅 4 人;存货期初余额为 0,期末余额仅 1,752.14 元;非流动负债为 0,自2014 年以来,公司均无银行借款。公司在仅有 4 名销售人员、无外部融资、几乎无存货周转的情况下,依然实现 3.97 亿元营业收入,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资源的匹配情况需要作进一步说明。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贸易业务的订单获取方式、报告期内完成的采购和销售订单数量,以及公司在上述订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货物流、资金流环节;(2)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中业务人员数量、营运资金规模、存货水平及周转率、仓储和外部融资来源等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3)公司咨询服务业务及大数据产品代理业务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

6.年报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15,616.19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39.3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26,609.23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69.03%。请公司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主要销售产品、销售日期和销售金额,并提供相关业务合同;(2)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主要采购产品、采购日期和采购金额,并提供相关业务合同;(3)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及其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7.年报披露,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 0,期末账面余额为 165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2)结合公司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应收账款余额极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8.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 94,081,072.34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92,608,950.00 元,计提原因为因公司终止经营彩电业务,经协商需由公司承担的应抵减应收款项的售后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就应收账款抵减售后费用的主要合同条款,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相关业务的经济实质;(2)公司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账款抵减售后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及具体依据;(3)结合前述相关业务的经济实质,说明应收账款抵减售后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9.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称,预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厦门鑫汇于 2016年期间向公司无偿提供 2,020 万元以内财务资助,作为运营资金。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及 2016 年 12 月 27 日合计收到赣州鑫域(原厦门鑫汇)的财务资助 2,000 万元。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继续接受股东 5,000万元财务资助。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上述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作为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则依据,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否,请予以补充更正;(2)上述 2,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偿还日期,上述 5,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支付安排。

10.年报披露,公司应收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款期末余额 94.20 万元。2016 年 4 月 30 日和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相关公告称,公司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2)公司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11.年报披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于本期将其所持有的厦华电子股份72,418,029股股份过户至嘉兴融仁,将其所持有的厦华电子32,343,874股股份过户至厦门鑫汇,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请公司说明上述认定的规则依据,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如否,请予以补充更正。

12.年报披露,报告期财务费用-551.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0.57 万元,主要本期因人民币贬值,产生汇兑收益增加。但年报同时披露,公司主要开展国内贸易业务,境外资产仅 119,215.83 元人民币。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汇兑收益的具体金额及产生的具体原因。

13.重要报表项目附注编号是投资者阅读年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索引。公司对年报财务报表重要报表项目进行附注编号时直接摘抄了审计报告的附注编号,与年报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不一致,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造成了一定的误导。请公司谨慎核对,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对相关错误予以更正。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的规定,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积极地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