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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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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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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球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扩大业务覆盖面,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5)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审批情况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国信证券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直接持有公司3.03%的股份,并通过持有浙江元龙9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65.75%的股份、通过持有安吉百顺51.60%的出资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8.12%的股份,即合计控制公司76.90%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633.8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以下简称“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633.8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229.00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须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1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制定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并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还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同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详细披露;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仅有现金分配方式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包含股票分配方式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以及调整的原因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详细披露;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该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

2015年3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具体的进一步安排: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现金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票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五、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26,277.57万元。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主要应用于下游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装,可广泛用于IC、电阻、电感、电容、连接器、保险丝、开关、继电器、接插件、振荡器、二三极管、半导体分立器件等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最终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穿戴、汽车电子、智慧医疗、安防监控、智能家居等领域,因此功能性器件行业及配套薄型载带行业与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联动性。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快速发展且成效显著,已成为支撑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2005-2016年我国电子元件产量从4,130.44亿只上升到约36,780.00亿只,年复合增长率21.99%;电子器件中的半导体分立器件从2,062.90亿只上升到约6,324.00亿只,年复合增长率10.72%。

报告期内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快速发展的电子信息产业为本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但不排除未来在全球经济低迷时,消费者大量取消或推迟购买电子产品导致电子产品产销量下降,功能性器件的市场需求随之萎缩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另外,在行业经营环境恶化时,下游厂商可能采取对供应商延长付款账期等转嫁压力的行为,也会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基本保持在70%左右,其中木浆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45%左右,为公司最为主要的原材料。公司木浆基本来源于智利,包括智利银星针叶木化学浆和智利明星阔叶木化学浆。

除木浆外,电子专用纸、PET薄膜、未涂布薄纸、聚乙烯、塑料粒子亦为公司主要的原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大多为大宗商品,易受炒作、汇率等因素影响而呈现较大幅度波动,显著增加公司生产成本管理难度。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不利于公司生产成本控制,进而影响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电子元器件行业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呈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934.84万元、59,015.54万元、75,337.3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556.89万元、8,929.99万元、13,811.67万元。

若未来下游消费电子、电子元器件行业发展趋缓,导致配套薄型载带子行业增速下降甚至负增长,主要材料成本上升且公司不能及时将成本转嫁给下游客户,或因下游行业技术更新且公司不能针对新技术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产品等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业绩波动风险。

(四)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1.77%、37.31 %和39.08%;流动比率分别为0.98倍、1.23倍和1.1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74倍、0.93倍和0.84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短期银行借款余额33,842.02万元,负债规模较高。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和自发性流动负债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银行融资或者客户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将面对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129.2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76%、20.68%、27.32%。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显著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在建设期及投产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贡献较小,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预计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六)对主要供应商采购风险

木浆为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向ARAUCO采购木浆占公司木浆采购比重分别为77.72%、95.28%、98.93%,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ARAUCO为全球最大的软木纸浆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与ARAUCO已经合作近10年,期间一直合作良好,且公司需要针对不同的木浆原材料简单调整电子专用纸生产配方,同等条件下公司会优先选择向ARAUCO采购。若未来ARAUCO取消与公司合作,或者提高木浆交易价格,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JFE商事为公司外购电子专用纸的唯一供应商,其最终生产商为日本大王制纸株式会社,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电子专用纸产能不足,公司分别向JFE商事采购电子专用纸769.83吨、1,704.53吨、3,196.08吨,其中2016年外购电子专用纸占公司电子专用纸消耗量的7%左右。若未来JFE商事(日本大王制纸株式会社)不能足量、及时供货,或者提高交易价格,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17年第一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受益于下游电子元器件行业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934.84万元、59,015.54万元和75,337.3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0.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556.89万元、8,929.99万元和13,811.6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7.65%。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预计2017年业绩增长情况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公司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7,350.00万元~18,7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40%~37.32%;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0.00万元~2,58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11%~44.04%;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0.00万元~2,5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4%~45.23%。(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二、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确定原则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633.8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以下简称“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633.8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229.00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三、发行承销费用分摊原则

1、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2、公开发行新股对应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应的承销费由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应股东按发售股份数量比例承担,在相关转让价款中扣减。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013年9月22日,洁美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洁美有限以2013年8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6日,洁美有限股东会决议: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0月12日出具的“天健审(2013)6211号”《审计报告》,洁美有限2013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1,633.36万元。将该净资产中7,5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每股面值1元,计7,500万股,折股溢价14,133.3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33052300005360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各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为洁美有限净资产。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633.8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以下简称“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633.8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229.00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假设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为229.00万股,则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详见上表。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A、方隽云直接持有发行人3.03%的股份,持有浙江元龙90%的股权,持有安吉百顺51.60%的出资额,同时浙江元龙持有发行人65.75%的股份,安吉百顺持有发行人8.12%的股份。

B、方骥柠持有浙江元龙10%的股权,系方隽云之女儿;方隽彦持有安吉百顺2%的出资额,系方隽云之弟;胡建明持有安吉百顺1%的出资额,系方隽云之妹夫。

C、发行人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

D、发行人股东祥禾泓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高冬,且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股东高冬系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纸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等,其中纸质载带产品包括分切纸带、打孔纸带和压孔纸带(不打穿孔纸带)等,胶带产品包括上胶带、下胶带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目前是国内专业为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薄型载带系列产品的供应商,并且致力于为客户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需耗材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相关的采购主要包括对原材料和辅料的采购。供应商管理部负责发行人原辅材料的采购,通过遴选供应商,收集采购物资的市场信息,并依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招标及商务谈判。

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根据生产量的需求结合市场价格走势判断,分批次集中采购;对于辅料主要采用实时采购的模式,公司根据辅料的库存情况以及生产需要实时从现货市场上进行采购。对前期有固定供应商且已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公司在采购订单上标注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信息,由供应商进行回复确认;对前期有固定供应商但未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询价后下单采购;对前期没有固定供应商的采购活动,公司一般需要在三家以上供应商之间进行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后选取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产品生产。

(1)产品研发与设计

公司研发中心负责具体的产品研发与设计。根据公司市场营销人员定期反馈的市场需求信息,研发中心相关人员判断业内动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研发中心确定新产品开发计划,安排专门的小组进行新产品设计、试验等工作,新产品试验合格后向厂家进行营销,签订合同订单。

(2)产品生产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即每一产品的批次生产首先根据销售部的订单情况确定产品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根据交货时间制定生产计划,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入仓库作为产成品等待发货。为了保证对客户供货要求的及时响应,公司在深圳、台湾、无锡等地设置了外部仓库,适当保持合理的库存量,缩短了供货周期。

3、销售模式

发行人销售客户主要为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在其总部拥有生产基地,其在中国大陆地区亦大多投资建厂进行生产;以韩国三星集团为例,其在韩国国内有Samsung Electro-Mechanics., Ltd.,同时在我国天津、东莞等地开设公司生产。发行人对于这类同一集团内的客户,既可能有直接出口到海外或对境内工厂深加工结转的外销业务,亦可能同时有内销业务。对于同一客户的不同销售模式,发行人对客户的销售定价及结算政策等一般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为在境内外上市的大型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此类客户一般具有较完善的财务核算及供应商采购政策。公司对于此类客户,主要通过营销人员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对方的产品需求,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成本以及合理的毛利空间、同类产品类似客户报价水平等因素,对客户进行产品报价,在得到双方认可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最终的交易价格。在结算政策方面,上述主要客户对于供应商管理均有较为完善的结算制度且能较好地执行,公司一般情况下与对方进行协商,适当根据客户的采购量、合作时间长短、客户行业地位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的结算政策。

此外,对于一些采购量较小、合作时间较短的零散客户,公司主要根据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毛利向对方进行报价,报价水平相对较高,在结算政策方面一般会要求对方先支付货款或采用货到即付款的结算方式。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的规格、数量组织生产,公司的订单式销售具体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内销和外销(包括直接出口和进料深加工结转)等模式。

(1)内销

内销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子元器件生产厂商。针对这些客户,公司依据所签订的合同或者接收的订单组织生产。

公司综合考量与直接客户的合作期限、业务量及对方的经营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账期:对于业务量大、订单频繁、合作期限久的客户,公司给予一定的账期,客户以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完成付款;对于业务量较小或者合作期限较短的客户,公司要求客户款到后发货。

(2)外销

A、直接出口

在直接出口业务模式下,营销管理部在接到外销客户的订单后,提交生产部门执行生产任务,待生产订单完成后,营销管理部将相关订单信息转交关务部,凭双方的购销合同、发票以及装箱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在核实相关单据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公司安排装箱发货。

B、进料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深加工结转模式下,发行人需要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并与客户对接后向双方海关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申请表》,主要承担采购原材料后加工再结转出口的职责,包括生产符合客户需求的合格的产品,同时配合客户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手续。具体而言:发行人保税进口电子专用纸、聚乙烯、PET薄膜等主要原材料,进一步加工成纸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等产品,再结转至下游客户,由下游客户再生产加工后在境内进一步结转或直接出口。公司采购原材料后均需要进行加工后才能销售,并非直接进口保税料件即可销售给下游客户。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浆、电子专用纸、PET薄膜、未涂布薄纸、聚乙烯、塑料粒子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货源稳定,供应较为充足。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公司在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行业中的竞争对手主要为一些国外知名的企业,包括日本大王制纸株式会社、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雷科股份有限公司、3M等。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发创新为核心,全面的产品质量为保障,稳定的客户资源为依托,良好的人才及技术储备为准备,在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设计制造水平、业务规模、配套服务能力上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境内注册商标3项,境外注册商标7项(其中港澳台地区商标2项)。

2、专利技术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境内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138项,拥有境外发明专利4项。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共18宗,共计面积237,852.32平方米。

4、房屋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房屋建筑物共34处,共计面积153,520.23平方米。

5、特许经营权

公司经营无需获得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控股股东浙江元龙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浙江元龙除控制发行人外,还持有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拟从事热电业务,目前尚处于筹建期。

除上述情况外,浙江元龙未控制其他企业,故控股股东浙江元龙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实际控制人方隽云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方隽云除控制本公司、浙江元龙、安吉百顺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安吉百顺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因此,实际控制人方隽云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专项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输送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2、关联交易及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无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均为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关联担保。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均未支付对价。

发行人向银行融资时,银行一般要求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同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进行增信。公司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绝大部分为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的最高额抵押金额仅为850.08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如下:

此外,公司以“一种压孔纸质载带的制作方法及其冲孔装置”、“一种多层式塑料载带”两种专利权作质押,向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0万元(借款期间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556.89万元、8,929.99万元、13,811.6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分别为34,707.17万元、43,659.69万元、55,129.23万元,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均稳步增长。随着经营业绩、规模增长,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明显提升,公司主要银行借款利率水平由报告期初的基准利率上浮20%-25%到下降到目前的基准利率上浮0%-10%,利率水平下降明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合计33,842.02万元,公司抵押(质押)品金额足以覆盖银行融资余额。发行人对关联方担保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应收(其他应收)、应付(其他应付)款项。

4、报告期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无经常性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浙江元龙持有发行人5,194.125万股股份,占比65.75%,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浙江元龙于2000年4月27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2106508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方隽云,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欣大厦307室,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浙江元龙总资产40,006.67万元、净资产37,452.82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8,914.0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浙江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系方隽云先生。报告期末,方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3%的股份,并通过持有浙江元龙9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65.75%的股份、通过持有安吉百顺51.60%的出资和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8.12%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76.90%的股份。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69号专项鉴证报告。依据经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77%、9.29%和3.90%,占比较低。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2、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五)管理层分析讨论

1、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呈现下降趋势,非流动资产占比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为扩大公司产品产能,子公司洁美光电实施 “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12,000万平方米)”及洁美电材实施“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等募投项目所致。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期末增长7.24%和33.31%,主要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对募投项目进行前期投入所致。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