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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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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7-0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3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53号)。

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19,6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本次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最终批准。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7-0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国路25号兴荣温德姆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德红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傅帆、刘樱、钟茂军、王勇健、向东、刘强、喻健,独立董事夏大慰、施德容、陈国钢、凌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朱宁、滕铁骑、左志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喻健因公务未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其已授权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静代为履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表决)

6.01 议案名称:与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 议案名称:与深圳投控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 议案名称: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 议案名称: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提高公司2017年度对外捐赠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7,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表决议案6.01时,关联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中,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8,608,342股股份,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49,347,453股股份。

在表决议案6.02时,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持有公司624,071,941股股份。

在表决议案6.03时,关联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中,公司董事傅帆、刘樱和钟茂军在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8,608,342股股份;公司董事周磊在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49,347,453股股份;公司董事王勇健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4,071,941股股份;公司董事刘强在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2,491,109股股份;公司监事滕铁骑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任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15,402,526股股份;公司监事邵崇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4,455,909股股份;公司监事左志鹏在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5,299,933股股份。

2、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牟坚、李霄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 备查文件目录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