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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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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15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3月15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沧大”变更为“沧州大化”,股票代码600230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沧大”变更为“沧州大化”。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30”。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3月15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因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3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沧州大化”变更为“*ST沧大”。

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 01560004号)。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0,817.1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390.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06.39万元。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2016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3月13日同意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21条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14日停牌一天,3月15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虽然导致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但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受市场、政策、经营等因素影响的风险依然存在,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不意味着公司基本面将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16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公告:2017-10号)。

2017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21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14日停牌一天,将于2017年3月15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简称由“*ST沧大”变更为“沧州大化”,股票代码600230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