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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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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7-02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与评估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提供服务的议案》

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提供审计与评估服务。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7-028)《关于聘请审计与评估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提供服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7-02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审计与评估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提供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 或“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与评估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提供服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基本情况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批复》(甘国资发改组[2017]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并购重组涉及的评估、审计机构,由省政府国资委招标选聘。

近日,经省政府国资委招标选聘,推荐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提供审计与评估服务。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证书与专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与评估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提供审计与评估服务工作的要求。

二、聘请审计与评估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与评估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提供服务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与评估服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证书与专业资质。上述审计与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请上述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与评估服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审计与评估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7-02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军旺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任世宏、副总经理张凯、副总经理白勇、财务总监张俭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所有决议获得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45,763,442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玉洁、兰亚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