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一、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方金钰”)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7.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
二、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299,861.75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75,00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5.01%;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8,538.20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7.5%,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3月15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3月1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六、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九、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十、本次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次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十一、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3月14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十二、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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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名称
本次债券的名称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7.5亿元人民币,一次发行。
(三)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八)债券形式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九)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和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3月17日。
(十一)利息登记日
2018年至2022年每年3月17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8年至2020年每年3月17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二)付息日期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计息期间
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6日。
(十四)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次债券停止交易。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六)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6]524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七)付息、兑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八)担保条款
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
账号:4425 0100 0170 0000 0135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十一)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四)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五)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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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7.5%,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5:00至16:30,合格投资者须在上述时间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及表内要求提供的材料、附件一、附件二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传真号码: 021-50495602、021-58303671;咨询电话:021-38784899-880;备用邮箱: ecm@cjsc.com。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总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3月15日(T-1日)15:00至16:3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2)《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表内要求提供的材料、附件一、附件二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784899-880
传真:021-50495602、021-58303671
备用邮箱:ecm@cjsc.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3月1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7.5亿元人民币。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3月16日(T日)至2017年3月17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3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相同且在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配售量以1,000万元为单位取整,余量优先分配给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排序最早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3月17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和“17金钰债认购款”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开户名: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号:03340300040012525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3290076055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3月17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宁
住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联系人:刘雅清
电话:0755-25266298
传真:0755-25266279
(二)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人:古元峰、刘锐
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0
发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年3月8日
附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此同意并确认: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的认购申请利率及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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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重要提示、申购人承诺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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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以下为认购申请利率及认购申请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7.5%,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认购申请利率分别认购申请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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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7.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低于7.5%,但高于或等于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低于7.0%,但高于或等于6.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低于6.5%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附件一: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
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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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签署日期:2017 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