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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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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随着公司技术和业务整合的推进,2009 年10 月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宁波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在宁波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号:(临)2009-18、2009-19。设立该全资子公司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的业务发展,服务于公司以宁波为集团业务管理中心和高端产品出口中心的战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东睦贸易的基本工商信息情况

名称:宁波东睦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95099878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南路147号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3日

营业期限:2009年11月23日至2029年11月22日止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东睦贸易的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东睦贸易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四、东睦贸易的清算注销理由

东睦贸易成立后,在实现公司各阶段的战略目标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公司新厂区(一期、二期)建设完成,以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公司并购战略的实施,集团资源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整合,其最初定位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决定清算并注销东睦贸易,并将东睦贸易的资产及人员合并入母公司,实现公司在宁波地区资源的再整合。

五、相关授权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并注销宁波东睦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对宁波东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副总经理曹阳全权负责办理东睦贸易清算、注销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六、注销后对公司的影响

清算并注销东睦贸易将使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17-01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预计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增加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业务依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继续委托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接受睦金属、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和模具。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预计在2017年向睦金属采购材料,金额约为30.00万元人民币,并向睦金属、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销售粉末冶金产品及模具等,金额约270.00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的0.12%。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此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对该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池田修二、多田昌弘、稻叶义幸已予以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监事藤井郭行已予以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事前予以了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该项议案的内容详细,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公司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董事在对该项议案表决时予以了回避;该等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6年委托采购材料的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相比增加了2.24万元,主要系公司的该客户订单变化致使所需配套材料变化;2016年向关联方销售的粉末冶金轴套等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相比减少27.54万元,销售的粉末冶金转子等零件的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相比减少93.91万元,主要系该等客户订单变化所致;2016年销售成品的实际金额比预计金额相比增加11.72万元,主要系睦金属委托公司加工模具订单减少所致。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92.51万元 ,没有超过2016年预计金额300万元。

(三)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7年采购材料预计金额比上年实际金额相比增加了7.76万元,主要系公司该预计采购需配套材料增加;

2017年销售粉末冶金轴套、转子等零件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金额相比增加了99.73万元,主要系粉末冶金转子和轴套产品销售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企业性质:境外企业

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町田市鹤间六丁目1番20号

法定代表人:池田修二

注册资本:日元9,040万元

经营范围:使用各种金属粉末成形品制造烧结合金及其销售业务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5~2016年财年末(2016年9月30日),睦金属总资产57.78亿日元,净资产17.61亿日元;2015-2016财年实现营业收入8.83亿日元,净利润7.47亿日元。

2、MUTSUMIINVESTMENTCO.,LTD.(该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与睦金属合并)

企业性质:境外企业

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世田谷区玉川二丁目16番6号

法定代表人:池田修二

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

经营范围:电气通讯机器、电子应用机器零件用合成树脂制品及附属装置产品的销售;粉末冶金制品的进口及销售;仓储业;不动产租赁业及管理业;食品及饮料的销售等。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5~2016年财年末(2016年3月31日),MUTSUMIINVESTMENTCO.,LTD.的总资产为4.86亿日元,净资产为1.14亿日元;2015~2016财年实现营业收入1.17亿日元,净利润231万日元。

3、睦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香港私人企业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111-113号富利广场16楼1608室

法定代表人:池田修二

注册资本:2,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塑胶及粉末冶金制品贸易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6财年末),睦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3,789万港元,净资产1,712万港元;2016财年实现营业收入1.26亿港元,净利润21.35万港元。

4、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黄埔孖宝工业区第一栋一至三层

法定代表人:藤井郭行

注册资本:3,050万港元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塑胶制品、塑胶配件,模具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6财年末),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2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75万元人民币;2016财年实现营业收入7,3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78万元人民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睦金属是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MUTSUMI INVESTMENT CO.,LTD.和睦香港有限公司是睦金属的全资子公司,MUTSUMI INVESTMENT CO.,LTD.已于2016年9月1日与睦金属合并,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是睦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章第八条等规定,公司与睦金属、MUTSUMI INVESTMENT CO.,LTD.、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为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因历史上该等关联交易金额均很小,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不会导致公司日常经营独立性受到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上述关联方的依赖。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系长期合作,且关联交易的金额不高,履约能力强,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7年度公司继续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接受睦金属、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及模具。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在认真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公允、互利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和预计的关联交易的金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少量必须的日本产零件,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睦金属、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及模具,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交易双方资源优势的互补。

根据测算,该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仅金额很小,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很小,而且也不会增加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业务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临)2017-01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临)2017-02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2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资标的名称: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减资金额:拟将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三年内由60,000万元分次逐步减少至1,000万元

一、减资事项概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参股公司——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睦嘉恒”)是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50%、30%、20%。

鉴于宁波东睦嘉恒在现有的房产项目完成后,不再计划进行后续房产项目开发,且现有房产项目已经基本预售完毕,现金流较为充足。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并决定:

1、同意拟将宁波东睦嘉恒的注册资本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三年内由60,000万元分次逐步减少至1,000万元;

2、同意宁波东睦嘉恒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同比减资,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0%,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0%,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0%,并按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修改宁波东睦嘉恒的公司章程;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减资手续,包括在与宁波东睦嘉恒的各股东方商议后,决定具体减资时间、金额、减资步骤、签署相关文件等计划。

鉴于公司董事长芦德宝、董事曹阳分别持有宁波新金广6.92%的股份,芦德宝、曹阳作为关联董事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已予以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新金广为东睦股份董事、监事和主要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持股公司,截至目前,其除了持有公司2.12%的股份外,还持有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广投资”)24.31%的股权,为金广投资单一第一大股东;截止2017年3月13日,金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237,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6%),公司董事长芦德宝担任金广投资的董事,曹阳担任金广投资的监事。

宁波新金广股东为36名(含1名法人和35名自然人),其股权结构如下表:

宁波金盛广利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33名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投资设立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6日,注册资本48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莹,经营范围为:五金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公司监事宋培龙持有宁波金盛广利贸易有限公司2.07%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宁波东睦嘉恒的股权结构为:东睦股份持股比例占50%、宁波新金广持股比例占30%、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20%。宁波新金广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03897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889室

法定代表人:唐佑明

注册资本:叁仟肆佰柒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26日

营业期限:2013年09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除个别董监高人员担任金广投资董事或监事以外,宁波新金广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宁波新金广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0,959.47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6,727.12万元;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16.9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17NH8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忠

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7日至2035年11月26日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宁波东睦嘉恒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7,962.6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057.54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42.4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于2017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拟将宁波东睦嘉恒的注册资本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三年内由60,000万元分次逐步减少至1,000万元;同意宁波东睦嘉恒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同比减资,并按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修改宁波东睦嘉恒的公司章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减资手续,包括在与宁波东睦嘉恒的各股东方商议后,决定具体减资时间、金额、减资步骤、签署相关文件等计划。

截止2017年3月13日,公司尚未与投资各方签署相关减资协议。公司将在相关减资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减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鉴于宁波东睦嘉恒在现有的房产项目完成后,不再计划进行后续房产项目开发,且现有房产项目已经基本预售完毕,现金流较为充足。同时,也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宁波东睦嘉恒的减资,是根据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本次减资事项不改变宁波东睦嘉恒的股权结构,减资完成后,其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同时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芦德宝、曹阳已予以了回避表决。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监事周海扬已予以了回避表决。认为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在该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拟将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三年内由60,000万元分次逐步减少至1,000万元;同意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同比例减资,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0%,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0%,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0%,并按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修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对宁波东睦嘉恒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时,就此议案的表决程序以及该项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全体股东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对宁波东睦嘉恒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批批准后,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17年3月13日,公司与宁波新金广除共同投资设立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在历史上未发生过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八、减资事项的风险分析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将继续立足于粉末冶金产业的发展,公司投资宁波东睦嘉恒不会因此改变目前主营业务的经营方向。同时,也是基于宁波东睦嘉恒在现有的房产项目完成后,该公司不再计划进行后续其它房产项目开发,且现有房产项目已经基本预售完毕,现金流较为充足,此次减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大大降低风险。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4证券简称:东睦股份编号:(临)2017-02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6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7年4月13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3日

至2017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听取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拟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芦德宝、曹阳、朱志荣、何灵敏、肖亚军、许凯、应伟国、舒正平、周海扬、黄永平、曹阳、陈伊珍、史小迪、唐佑明、范文浩、闫增儿、陈展、宋培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17年4月10日?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张小青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2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睦”)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广东东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644004989,发证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广东东睦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可申请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广东东睦正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广东东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2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工作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计划概述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以下简称《脱贫规划》)精神,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扶贫工作信息披露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12月30日),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把精准脱贫落到实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于2017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睦股份关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计划》(以下简称《精准扶贫计划》),现将《精准扶贫计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精准扶贫计划》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积极履行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响应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领会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坚持真扶贫、扶真贫,把帮助贫困群众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市社会责任具体行动之一。

(二)基本方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立足企业经营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坚持“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

六个精准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三)总体目标

3.1为来自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连续5年每年提供不少于20个就业岗位;

3.2在贫困地区,重点实施教育、健康精准扶贫项目不超过4 个,连续5年每年提供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资金,5 年总计投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以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解决部分看病难的问题。

(四)主要任务

4.1重点突出教育脱贫。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等。首先,公司通过政府引导寻求合作,在贫困地区寻找基础教育项目,以企业投入资金,政府主管部门配套师资、组织管理等形式,在基础教育软硬件上开展精准扶贫。其次,公司将继续加强同高校合作,设立“东睦奖学金”,帮助部分来自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免费提供实习机会及实习期间生活费用。

4.2开展健康精准扶贫。主要是指以企业投入资金,采取各项措施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等。

4.3积极创造机会,因地制宜实施就业脱贫。公司利用自身条件,积极吸纳来自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农民工,并在企业内部,开展职业培训,以及通过各种方式促进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等。

(五)保障措施

5.1 加强公司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因地制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经营层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的年度计划、项目选择、政府对接、实施督导、信息披露等组织保障。

5.2 加强校企合作,实施精准帮扶。继续在中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设立长期性的“东睦奖学金”制度,对来自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生,给予奖学金资助。

5.3 实施劳动用工制度倾斜。帮扶贫困县或贫困村,主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录用来自贫困地区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为来自这些地区的大学生、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

5.4 设立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公司经营层在制定精准扶贫计划(草案)后,将尽快提交并推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计划在未来5年内,总计投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现金用于精准扶贫计划。

三、相关授权情况

2017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精准扶贫计划》,同意实施《精准扶贫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将为来自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连续5 年每年提供不少于20 个就业岗位;在贫困地区,重点实施教育、健康精准扶贫项目不超过4 个,连续5年每年提供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资金,5 年总计投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以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解决部分看病难的问题。

在董事会批准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扶贫项目的选定、协议签订、项目管理、并决定项目每年投入的具体金额等相关事项。

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未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