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扩股竞得力合智德科技园51%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扩股竞得力合智德科技园51%股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3月10日,在广州产权交易所举办的企业增资扩股活动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29,012万元(其中10,4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60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竞得广东力合智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智谷”)、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科创”,以下力合智谷、顺德科创合称“转让方”)挂牌出售转让的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智德”或“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上述交易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简介
(一)广东力合智谷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力合智谷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市东路康湖名苑商厦北座3楼A之七;
3、法人代表:贺臻;
4、成立时间:2014年02月21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6,1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销售、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
7、股东情况: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胜东路3号华南家电研究院研发楼二层202号;
3、法人代表:蒋力;
4、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8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39,500万元;
6、经营范围:对科技园区开发及各类行业进行投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培训服务,科技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转让,会议及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
7、股东情况:国有独资企业,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市东路康湖名苑商厦北座3楼A之八;
(三)法人代表:贺臻;
(四)成立时间:2014年04月23日;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六)经营范围:对科技园项目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高新技术转让服务;技术推广及服务;投资管理;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和科技咨询;广告策划与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本结构:
增资前(本次交易完成前):广东力合智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份;
增资后(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山阳光智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份,广东力合智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9.4%股份,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9.6%股份;
(八)交易标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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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2015年12月31日及2015年1-12月财务数据经佛山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佛恒生审字[2016]S069号审计报告;2016年10月31日及2016年1-10月财务数据经广东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粤信华会审字(2016)Z122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披露。
2、根据佛山市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佛京资评报资字[2016]CAN11030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力合智德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7855.92万元。
(九)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力合智德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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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及标的股权不涉及担保事项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交易价格通过挂牌竞价方式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情况
(一)交易标的
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的51%股权。
(二)交易价格
人民币29,012万元。
(三)支付条款
交易各方签订《增值扩股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29,012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标的公司账户。
(四)重要条款
1、转让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配合公司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手续,标的公司应当尽最大努力予以协助。
2、在增资扩股的款项支付完成次日起,转让方及公司将按新的股权比例享有对标的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以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和当年利润)和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3、公司竞得标的公司51%股权后(以成交通知书为准)后三日内,公司与转让方达成书面合作协议,与标的公司共同履行标的公司在获取顺德新城创智城片区横二路以北、大学路以西地块时承诺的主要合同义务。
(五)违约条款
双方按约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3+1+X”(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大福建+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八、备查文件
(一)本次交易挂牌出让文件;
(二)佛山市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佛京资评报资字[2016]CAN110307号《评估报告》;
(三)广东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粤信华会审字(2016)Z122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