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3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上海信业100%股权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062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63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山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64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65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厦门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66号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67号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光大阳光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68号公告。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06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信业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昊泽房地产”或“受让方”)以人民币398,363.34万元收购信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业国际”或“转让方”)持有的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欣昊泽房地产持有上海信业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已经2017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简介
(一)公司名称:信业国际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2年7月7日;
(三)已发行股份:10,000港币元;
(四)注册地址:FLAT B,34/F.,BLK.4,THE GRAND PANORAMA,10 ROBINSON RD., MID-LEVELE, HONG KONG
(五)股东情况:苏长荣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上海信业为转让方信业国际全资子公司,其持有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申”)95%股权,上海兴申持有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信业及其子公司上海兴申、佛山信财股权结构图如下:
(一)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
(1)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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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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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佛山市顺德区联丰置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丰置地”)已与上海信业签署协议,将其持有上海兴申5%股权转让给上海信业,截止本公告日,该部分股权尚未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信业
(1)公司名称: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399号16E室;
(3)法人代表:苏长荣;
(4)成立时间:1993年08月10日;
(5)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信业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上海兴申
(1)公司名称: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399号16层E2E3室;
(3)法人代表:苏长荣;
(4)成立时间:1992年07月31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委托代建,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权,佛山市顺德区联丰置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3、佛山信财
(1)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3)法人代表:苏长荣;
(4)成立时间:2009年06月12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宅、商铺、写字楼、停车库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可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7)股东情况: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标的公司核心资产账面价值
1、上海信业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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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19号审计报告。
2、上海兴申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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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19号审计报告。
3、佛山信财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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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19号审计报告。
(四)标的公司核心资产的估值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估值并出具闽中兴估字(2017)第007号估值报告,根据本次特定经济行为所确定的估值目的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估值对象及获利能力状况,估值时的市场条件,数据资料收集情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的取值依据,经适用性判断,由于难以查找资本市场上的相近交易案例,无法采用市场法。由于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房地产项目公司),因此不适宜采用收益法。鉴于以上原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估值结论如下:
1、上海信业估值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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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兴申估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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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山信财估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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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业估值结果与账面价值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系:
(1)上海信业子公司上海兴申名下存货增值较大(存货估值增值3.51亿)。该项目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与昌平路交叉路口,地处上海市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周围配套便利,且近年来上海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目前项目周边同类型项目住宅售价9-12万/平方米,商铺售价8.5-9.5万/平方米,酒店式公寓售价9.6-10.5万/平方米,上述原因使得项目存货增值较大。
(2)上海信业子公司佛山信财地产项目增值较大(存货估值增值45.08亿),由于佛山项目土地取得成本低(该项目土地平均取得楼面地价仅450-660元/平方米,2016年佛山市土地市场商住用地平均楼面地价已达到6449元/平方米)、近年来佛山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及项目所属片区教育、环境、市政及公共配套不断完善的效应外溢等原因综合造成。
本次交易涉及主要核心资产上海兴申项目及佛山信财项目较其账面值有所增值,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兴申及佛山信财项目地理位置良好,配套齐全。此外,该项目所处城市上海及佛山房地产市场行情利好,估值净资产增值幅度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项目情况
上海信业无直接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其子公司上海兴申及佛山信财名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兴申名下房地产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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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山信财名下房地产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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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仲裁、诉讼、担保及或有事项等
标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仲裁、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公司关联方占用其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闽中兴估字(2017)第007号估值报告,本次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海信业100%股权进行估值。截止估值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上海信业资产账面价值为70,317.2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73,744.5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427.26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所有者权益估值为376,896.67万元,增值额为380,323.93万元。
上海信业收购联丰置地持有上海兴申5%股权工商变更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信业持有上海兴申100%股权。截止估值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上海信业模拟合并净资产本次估值为398,413.72万元。
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协商,公司以398,363.34万元收购转让方持有的上海信业100%股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上海信业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
人民币398,363.34万元。
(三)支付条款
欣昊泽房地产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
(四)重要条款
1、转让方保证与承诺标的权益在法律上是真实和完整的,除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19号《审计报告》披露的情况外,该权益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2、受让方受让目标公司100%权益后,一并承接目标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19号《审计报告》的资产及负债;;
3、转让方承诺将联丰置地所持有的上海兴申5%股权转让给上海信业,转让价格为以不超过联丰置地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限,超出部分由转让方承担,转让完成后,上海信业持有上海兴申100%股权。
(五)违约责任
合同各方将按约履行违约责任。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的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3+1+X”(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大福建+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本次收购项目质地优良,估值合理。本次收购事项所涉估值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收购事项价格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3+1+X”(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大福建+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三)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19号审计报告;
(四)闽中兴估字(2017)第007号估值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腾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诚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诚楷管理”)以其名下森兰美伦大厦2幢D、E座房屋及车位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富利腾房地产以其持有的上海诚楷管理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上海诚楷管理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5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1号5幢219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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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71号《审计报告》。
(八)涉及抵押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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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富利腾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诚楷管理以其名下森兰美伦大厦2幢D、E座房屋及车位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富利腾房地产以其持有的上海诚楷管理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上海诚楷管理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富利腾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富利腾地产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23.40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7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富山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山房地产”)拟接受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富山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富山房地产其他股东陈建德、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厦门福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福三商贸”)、厦门永润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永润楷实业”)将其持有富山房地产共计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富山房地产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6,362万元;
(四)注册地点: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333号御景园E1-A1;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陈建德持有其7.5%股权,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厦门福三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厦门永润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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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601号《审计报告》。
(八)富山房地产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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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富山房地产拟接受建信信托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富山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富山房地产其他股东陈建德、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厦门福三商贸、厦门永润楷实业将其持有富山房地产共计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富山房地产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富山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富山房地产为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23.40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7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隆房地产”)拟接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隽隆房地产以其名下杨浦区平凉社区02C1-12(大桥街道101街坊)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730号4136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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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78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隽隆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隽隆房地产拟接受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隽隆房地产以其名下杨浦区平凉社区02C1-12(大桥街道101街坊)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隽隆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隽隆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23.40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7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6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置业”)拟接受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厦门置业以其持有的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山房地产”)5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6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春江里14号208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厦门置业100%权益;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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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59号《审计报告》。
(八)阳光城厦门置业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厦门置业拟接受建信信托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厦门置业以其持有的富山房地产5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厦门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厦门置业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23.40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7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6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拟接受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提供的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
(二)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华雅生态园内华雅国际大酒店1024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503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
同时,长沙中泛置业项目宗地中还包括:(1)宗地编号0104039951-1、0104039951-2的公园用地,面积16,793.53平方米;(2)土地证号编号长国用2014 第054434、长国用2014第054435的教育用地,面积分别为49,329.69平方米和11,830.00平方米。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拟接受申万宏源证券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长沙中泛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长沙中泛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23.40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7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6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光大阳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光大阳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阳光”)拟接受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德成”)提供的不超过7.9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光大阳光以其开发项目浦江中心项目及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富丽达田园国际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丽达”)名下杭州田园国际项目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杭州富丽达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担保,公司和光大阳光其他股东平潭利聚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利聚成”)、上海沪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岭”)及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资本”)之关联方光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集团”)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大阳光提供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65亿元),光大阳光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光大阳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6月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朱慧民;(五)注册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六)主营业务: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经济贸易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不含财务相关服务);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平潭利聚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33%股权,上海沪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6.67%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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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概况
本次涉及抵押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浦江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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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田园国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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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德成拟向光大阳光提供不超过7.9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光大阳光以其开发项目浦江中心项目及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富丽达名下杭州田园国际项目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杭州富丽达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担保,公司和光大阳光其他股东平潭利聚成、上海沪岭及光大实业资本之关联方光大实业集团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大阳光提供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65亿元)光大阳光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参股公司光大阳光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光大阳光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光大阳光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交易光大阳光以其开发项目及土地提供抵押,光大阳光全资子公司杭州富丽达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光大阳光提供担保,同时光大阳光为本次交易向公司同等金额的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光大阳光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本次交易光大阳光以其开发项目及土地提供抵押,光大阳光全资子公司杭州富丽达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仅按照持股比例为光大阳光提供担保,同时光大阳光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光大阳光提供担保。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子公司光大阳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光大阳光为本次交易提供反担保,风险相对较小。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阳光城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23.40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7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6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3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山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厦门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光大阳光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3月8日、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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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王坚、王丹阳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0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7层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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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