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接37版)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设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8)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9)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10)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11)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
(1)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架构,依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间合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的重大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规性、健全性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补救措施。
(2)内控流程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1)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2)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于实施例行和突击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公司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在事中监控环节中承担主要的监督与检查职责;
3)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业务流程进行完善。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3)信息披露控制;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5)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等。
5、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请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可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0.49万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5.96%。净利润2,289亿元,增长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4.62%。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资本充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2)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网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电话:010-85643600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屿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1-891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0)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林菡
联系人:梁丽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李砾
联系人:程海良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5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16号文注册,于2017年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07号批复准予延期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2、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募集。
投资者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增加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六、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八、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
募集期内投资人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2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1+0.50%)=19,900.50元
认购费用=20,000–19,900.50= 99.50元
认购份额=(19,900.50+12)/1.00=19,912.50份
即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2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2元,则其可得到19,912.5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6,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元
认购份额=(5,999,000.00+300)/1.00=5,999,300.00份
即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6,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5,999,3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投资4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7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400,000/(1+0.05%)=399,800.10元
认购费用=400,000–399,800.10= 199.90元
认购份额=(399,800.10+75)/1.00=399,875.10份
即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投资4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75元,则其可得到399,875.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4: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投资7,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7,000,000-1000=6,999,000.00元
认购份额=(6,999,000.00+300)/1.00=6,999,300.00份
即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7,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6,999,3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认购的限额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的,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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