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
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7-16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
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本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64号),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经营与业绩
1. 关于业绩与毛利率。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4.8亿元,同比下降约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5亿元,同比大幅上升306.31%。从业务板块来看,公司采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14.2亿元,毛利率高达71.95%。
请公司结合选矿回收率、矿石入选品位、单位综合成本等因素综合分析采矿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对比。
2. 关于铜精矿毛利率。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铜精矿的毛利率为50.44%。根据公司2016年半年报,上半年铜精矿的毛利率高达94.1%。报告期内LME铜价全年上涨,11月后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铜精矿产品却在下半年出现毛利率大幅下滑的情况。
请公司结合铜价走势、选矿回收率、矿石入选品位、单位综合成本等因素综合分析铜精矿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3. 关于海外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海外业务的营业收入为14.23亿元,同比增长65.76%,但同期,公司缴纳的境外税金为246.83万元,同比下降69.36%。此外,公司报告期内的汇兑损益为2362.3万元,较上期4700.7万元的汇兑损益,同比下降约50%。
请公司:(1)结合海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分析说明境外税金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业务开展所用货币的汇率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汇兑损益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成本及费用
4. 关于营业成本。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为4.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3.66%。公司称营业成本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精矿采选产品销售占比增加,精矿产品毛利高。
请公司详细披露分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包括原材料、人工、水电、折旧摊销等各项明细,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成本远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5. 关于铜精矿成本核算。年报披露,为更准确地反映铜精矿的成本,公司报告期内对铜精矿成本核算方法进行了归类调整,并按该归类口径调整了2015年铜精矿成本。事实上,对比2015年年报,公司对锌精矿、铅精矿2015年成本也进行了调整。
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调整的具体原因,调整后的成本归集方法是否更加科学准确;(2)调整前后分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对比情况;(3)本次调整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主要客户
6. 关于主要销售客户。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达到14.6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99.10%,对公司影响重大。第一大客户方面,年报称子公司塔中矿业精矿产品销售给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且万向资源是公司年度应收账款的第一名,达1.08亿元。但年报在披露客户市场发展情况时,称公司主要合作伙伴为嘉能可国际,塔中矿业生产的锌精矿主要运往了其在哈萨克斯坦的冶炼厂,少量运往了其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冶炼厂,生产的铅精矿全部运往了其在哈萨克斯坦的冶炼厂,但嘉能可国际并未出现在应收账款前五大之中。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情况,与公司是否具有关联关系;(2)塔中矿业与万向资源之间的具体交易形式、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额情况,产生大额应收账款的原因;(3)2015年,公司子公司珠峰贸易与万向资源曾存在售后回购交易,目前是否还存在售后回购交易;(4)嘉能可国际为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的依据,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5)结合销售区域披露分产品的运费支出情况,并分析与海外业务规模的增长是否匹配;(6)结合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披露向嘉能可国际的销售是否产生应收账款,若产生,请披露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 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与母公司塔城国际的2053万应收款,但该笔应收款并未计提坏账准备,未计提的理由为,与同一债务人轧抵后无须计提。但在关联交易情况中,公司本期并未向塔城国际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及账龄情况;(2)进行轧抵处理对应债务的金额及产生的原因;(3)上述轧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4)2015年公司与塔城国际同样存在应收账款,但是计提了坏账准备,请具体说明本期无须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
8. 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年报披露,公司2015年将珠峰锌业和西部铟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作为闲置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上述资产原账面价值1.46亿元,公允价值7520万元。公司2015年按7520万元入账,并预计2016年能够处置完毕。但截至2016年底,以上资产并未处置完毕,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上述资产入账价值仍为7520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上述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而非继续确认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2)上述资产是否计提折旧、摊销、减值准备;(3)上述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 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上海捷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25%,公司将此项股权投资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请公司结合《增资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详细说明以上投资是否属于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资产,公司是否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并分析上述会计处理的原因和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 关于已停产子公司处置。年报披露,公司子公司珠峰锌业、西部铟业已于2015年停产,但公司期初固定资产减值仅为17.8万,本期未计提。其中,珠峰锌业已于2017年1月出售。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子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期未计提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2)对西部铟业的后续安排,是否有复产或处置计划。
11. 关于坏账准备。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1687.6万元,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75.6万元,期末余额为1468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坏账准备期末余额的具体计算过程。(2)公司本期存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且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请公司说明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就《问询函》相关内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