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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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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金回归实体经济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2017-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莫开伟

金融机构突出主业、下沉重心与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及防止资金脱实向虚,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观察近年我国金融业经营行为和资金流向,显然没有处理好这对关系。从现实看,促进金融机构突出主业、下沉重心与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是一项庞大的金融系统工程,牵涉面宽、涉及利益主体较多。目前亟须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产业体系,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制定精确应对措施,循序渐进,将金融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时指出:抓好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突出主业、下沉重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止脱实向虚。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强化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功能。

要求金融机构突出主业、下沉重心,可谓点中了当前金融业的“要穴”。金融业若“主业不主”,经营“心存杂念”,必然缺乏经营定力,经营目光总会瞄住“高大上”产业项目和投机性强、风险高的泡沫产业领域,自然也就没有精力将服务重点倾向实体经济及“三农”产业。显然,金融机构突出主业、下沉重心与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及防止资金脱实向虚,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

观察近年金融业经营行为和资金流向状况,显然没有处理好这对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关系:大规模资金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渠道流向大型项目、股市和楼市等领域,如2015年6月股市行情巨震期间,大量银行资金流向股市;近两年部分保险资金频频举牌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既加剧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引发上市公司经营波动,更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一些银行资金通过理财产品及其他中间业务“通道”,暗地流入股市或楼市,加剧了股市和楼市的波动的同时,造成了大量生产资源要素的闲置和浪费。目前,县以下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基本在萎缩,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供给不足,为“三农”服务的保险机构严重短缺,县以下农村地区产业资金扶持呈弱化之势。

因而,从现实看,妥善处理好促进金融机构突出主业、下沉重心与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及防止脱实向虚的矛盾,是一项庞大的金融系统工程,牵涉面宽、涉及利益主体较多,且错综复杂、难度较大,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眼下应理清头绪,制定精确应对措施,循序渐进,一步一个脚印,将金融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以尽量少走弯路,降低金融改革成本。

具体而言,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央行及金融监管部门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严格“约法三章”,从源头上管住金融机构。央行在制定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的同时,建立降准、降息及短期借贷便利、正逆向回购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资金流向引导机制,对不符合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的行为建立严格处罚机制,如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差别降准率、差别准备金利率、提高基础贷款利率等措施,督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迫使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并将资金注入实体经济。金融监管部门须建立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机制,向金融机构提出“窗口指导”意见,加大对金融机构经营服务理念的引导,使其服从并服务于国家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增强金融机构突出经营主业和重心下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重构严厉处罚机制,务必使金融业各种经营行为始终围绕监管“指挥棒”和中央政府产业经济政策两大轴心旋转,永远与实体经济利益同在,与社会大众金融服务期盼同在。

另一方面,营造催促金融业突出主业、服务重心下沉的政策经营环境和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业是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不注意经营效益和经营风险的突出主业和经营重心下沉,不仅不可持续,而且会产生很危险的后果。对此,目前亟须各级政府完善各项政策体系:

第一,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构建一个由政府、金融业及其他利益主体共同注资的金融担保机构。同时,建立信贷风险准备基金,在经济下行期,当银行业依靠自身风险拨备处理有困难时,帮助银行机构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尽力降低银行风险损失。金融机构重心下沉接触的大都是低端客户,经营规模不大、盈利能力不强,受市场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弱,尤其“三农”产业受自然和市场行情影响波动较大,盈利能力非常脆弱,亟须政府设立风险准备金或保险基金来“救助”和“补偿”。

第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化解实体企业的逃废债难题。金融机构尤其银行业将信贷资金投向大型企业而忽略中小微实体经济,关键在于经济下行期中小企业经营不景气,加上管理不规范,信用观念不强,资金断链、跑路现象又加剧了银行惧贷、畏贷情绪,催生了银行的抽贷、压贷、断贷行为。足见,当前整体社会信用体系亟须重建。这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大整肃社会信用秩序的力度,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堵塞监管漏洞,在金融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助银行加大对逃废债企业的曝光和打击力度,提高企业或债务人违法逃债成本,增强对金融违法的震慑力。

第三,完善产业体系,实施符合我国实际的产业经济政策。为资金回归实体经济领域“筑巢引凤”,还需立足长远制定科学的产业经济政策,使产业政策能有效发挥调整产业结构和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作用,进而让金融机构安心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