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董事夏立军、冯凯燕因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向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16.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陶真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向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会议,所作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云换热器”)与江苏胜翔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胜翔”)的日常采购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1(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之关联交易。
2017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与江苏胜翔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2000万元,约占同类业务比例的16%。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与江苏胜翔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99.26万元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胜翔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21156028163X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雪云路20号
法定代表人:管保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管保清出资255万元(占51%),钮小琴出资245万元(占49%)。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2日
营业期限自:2010年08月12日·营业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 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428,569.14 元、净资产-4,272,369.98元、营业收入13,416,910.07元、净利润-1,250,368.40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7年2月24日,公司已按照与管保清、钮小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冠云换热器90%的股权收购,冠云换热器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管保清、钮小琴(二人为夫妻关系)仍持有冠云换热器1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5(五)、10.1.6(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五)、第十一条(二)之规定,管保清、钮小琴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
管保清、钮小琴分别持有江苏胜翔51%、49%股权,因此,江苏胜翔系受公司关联自然人管保清、钮小琴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与江苏胜翔与之间的日常采购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1(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之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胜翔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为公司所在区域内换热器生产厂商配套原材料供应厂商之一,生产技术成熟、管理经验相对丰富,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供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已签署了书面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采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根据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行业惯例为:上月“长江有色金属网”铝锭平均价格+加工费;付款期限为: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的次月;结算方式为:银行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参数和交易数量为:以具体的订单为准。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所在地区域内换热器产品的龙头企业,江苏胜翔为公司所在区域内换热器生产厂商配套原材料供应厂商之一,生产技术成熟、管理经验相对丰富,产品质量稳定,选择与上江苏胜翔进行交易,有利于对外购材料实施质量控制,符合择优采购的原则,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开展业务的时效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一致,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在区域内换热器生产厂商配套原材料供应厂商众多,公司对江苏胜翔的原材料采购不存在依赖关系,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6、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无锡市冠云
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2017年2月24日,公司已按照与管保清、钮小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云换热器”)90%的股权收购,冠云换热器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2017年3月14日公司与管保清、钮小琴签署的《增资协议》,冠云换热器的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4600万元,增加的1100万元出资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认缴出资1000万元,管保清以现金50万元认缴出资50万元,钮小琴以现金50万元认缴出资50万元。本次增资主要用于补充冠云换热器流动资金,以进一步优化其财务结构,提高其运营能力。公司本次对冠云换热器增资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1(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之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5(五)、10.1.6(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五)、第十一条(二)之规定,管保清、钮小琴(二人为夫妻关系)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管保清,男,中国国籍,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和平村雁门12号,身份证号码: 32021119640711XXXX;
钮小琴,女,中国国籍,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和平村雁门12号,身份证号码:32021119640413 XXXX。
管保清最近三年分别担任冠云换热器董事、经理,无锡冠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云铝业”)董事、经理,江苏胜翔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胜翔”)执行董事、经理,目前担任冠云铝业董事、经理,江苏胜翔执行董事、经理;钮小琴最近三年分别担任冠云换热器监事,冠云铝业董事,目前担任冠铝业董事。
管保清、钮小琴二人系夫妻,二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包括:
冠云铝业:成立日期为2004年02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91320211757983299Q,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常康路6号;经营范围为铝材、铸造铝材、铝锭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胜翔:成立日期为2010年08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9132021156028163XN,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雪云路20号;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制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增资1000万元。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1(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之关联交易。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30095902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团结路2号
法定代表人:钮法清
注册资本:3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23日
经营期限:2001年07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换热器、冷却器的研发、制造、加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汽车零配件、机械零部件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换热器、通用设备及零配件、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冠云换热器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为:公司出资3150万元(占90%)、管保清出资175万元(占5%),钮小琴出资175万元(占5%)。
本次增资后,冠云换热器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为:公司出资4150万元(占90.22%)、管保清出资225万元(占4.89%),钮小琴出资225万元(占4.89%)。
3、经营情况
冠云换热器主营业务为板翅式换热器的生产和销售,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4、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0日出具的信会师锡报字[2017]第50001号《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6年度》,冠云换热器2016年度资产总额为89,041,229.19元、资产净额为16,109,865.54元、营业收入82,478,992.29元、净利润12,357,523.35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增资,用于补充冠云换热器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其财务结构,提高其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业绩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
五、本次增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会议,所作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增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其财务结构,提高其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资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增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其财务结构,提高其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资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增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其财务结构,提高其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资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增资协议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理由
1、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聘任理由
公司于 2016 年度完成上市发行工作,立信事务所受聘作为公司上市发行的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立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 2017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立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 2016 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16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6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9,851,266.6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85,126.66元,可供分配利润35,866,139.9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7,538,528.25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13,404,668.22元。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2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2日
至2017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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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管保清、钮小琴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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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 2017年4月 5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 2017 年 4 月10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会议登记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66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214091
联系电话:0510-85998299-8583 传真:0510-85993256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莉 电话 0510-85998299-8583传真:0510-85993256
邮箱:yao.li@hs-exchanger.com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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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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