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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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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8版)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8版)

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8,131.71万元,所有者权益9,265.99万元,净利润295.22万元。

11、南京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之南京新地中心2楼212房(电梯编号楼层512房)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谱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咨询、营销策划;商品房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5,831.41万元,所有者权益5,026.43万元,净利润-18.12万元。

12、南京睿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A座10层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卞宇

公司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860.90万元,所有者权益-0.1万元,净利润-0.1万元。

13、杭州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110-5室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0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卞宇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5,957.87元,所有者权益-92.77万元,净利润-92.77万元。

上述控股子公司介绍

14、重庆河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开路36号附1号-16号

成立时间:2012年03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尾银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95%,武汉东方睿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458.78万元,所有者权益-4,212.17万元,营业收入1,244.55万元,净利润-809.59万元。

15、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白鹤路108号附8号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志刚

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种植及销售花卉、苗木。

股东情况: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80%,武汉博睿众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14,309.91万元,所有者权益2,741.84万元,营业收入14,474.49万元,净利润863.23万元。

16、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

成立时间:2006年08月16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鲁川

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限本企业自产产品)消防车、专用车(含相关零部件)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去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

股东情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70%,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3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387.11万元,所有者权益8,132.80万元,营业收入28,505.63万元,净利润841.87万元。

17、绵阳东原成方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桑林路8号东原.长岛25幢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虎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95%,重庆睿众毅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6,916.07万元,所有者权益4,791.38万元,净利润-212.43万元。

18、武汉东原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创意大厦13层1305室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0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永劼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东原睿成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86.5948%,武汉景瑞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2.5%,重庆宝赢腾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905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474.93万元,所有者权益977.63万元,净利润-22.37万元。

19、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创意大厦门13层1302室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永劼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股东情况:武汉东原睿丰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51%,深圳市平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7,280.86万元,所有者权益19,414.23万元,净利润-620.75万元。

20、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大楼1号门第602室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0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永劼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武汉东原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51%,西藏福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29%,武汉凝瑞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2,153.73万元,所有者权益49,931.61万元,净利润-76.96万元。

21、上海威斯莱克酒店公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3217号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7,438万元

法定代表人:耿旻黎

公司经营范围: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健身服务、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东情况:上海贵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70%,上海智钧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3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8,655.88万元,所有者权益11,615.88万元,营业收入137.34万元,净利润-449.06万元。

22、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句容市宝华镇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南门水库边

成立时间:2012年06月05日

注册资本:7,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卞宇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经营策划;旅游景观设计、开发;旅游接待及会议服务;酒店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南京睿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持股51.39%,江苏诺尔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48.6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367.25万元,所有者权益7,207.25万元,净利润-40.05万元。

23、河南荣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1号

成立时间:2017年01月0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永劼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东原长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51%,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持股49%。

24、成都荣元圣和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A1栋1层1号附43号

成立时间:2016年03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虎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迁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业。

股东情况: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81%,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 持股2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8,072.46万元,所有者权益16,476.27万元,净利润-1,211.06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被担保对象包括: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东原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成方益丰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川置业有限公司、西藏东和贸易有限公司、武汉瑞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贵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睿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河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绵阳东原成方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东原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荣元圣和置业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210,174.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1.06% ,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

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2,418,859,984元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49,869.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6,753.14万元,营业收入1,426,929.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675.29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82,071.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13% 。无其他对外担保余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子公司融资相互提供担保额度

子公司相互之间拟为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亿元。

上述(一)、(二)、(三)项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经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在执行中的相关担保待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该次议案中额度等要求执行。

二、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总额度新增的除外。

上述预计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公司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预计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控股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控股子公司的,公司对新设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对全资和非全资子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担保目的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该等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是考虑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而作出的。公司对该等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该等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为联营企业担保也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是公司发展所需要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此项关联交易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向志鹏、罗韶颖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该议案。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三街丰华园D区2-23-4号

法定代表人:罗韶宇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销售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及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燃料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针纺织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系迪马股份控股股东。

东银控股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15.94亿元,所有者权益128.49亿元,营业收入121.50亿元,净利润3.43亿元。

2、重庆宝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二巷2号附30号

成立时间: 2010年11月1日

法定代表人:王静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主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园林绿化养护;停车场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图文设计;销售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皮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和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宝旭商业未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0,097.96万元,所有者权益38,399.11万元,营业收入874.11万元,净利润543.92万元。

3、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2-1号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王静

注册资本:64,000万元

主要经营:商业地产投资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园林绿化管理咨询;停车场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饰品、皮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和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系东银控股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锦商业未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107,406.72万元,所有者权益 51,057.21万元,营业收入1,449.71万元,净利润-3,790.96万元。

4、成都致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63-113号商业A区一层

法定代表人:乔新栋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系公司联营企业,郑州致方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郑州致方持股比例为80%;东原地产持股比例为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6,267.17万元,所有者权益2,966.73万元,净利润3,878.94万元。

5、成都东原致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跃路83号二层5号

法定代表人:乔新栋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系公司联营企业,郑州致方置业有限公司和东原地产共同出资设立,其中郑州致方持股比例为80%;东原地产持股比例为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2,487.41万元,所有者权益-1,741.41万元,净利润-1,560.08万元。

6、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87号负二层车库、负二层商业 5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号

营业期限:2015年8月21号至2065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俞尾银

经营范围:对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0标准分区08-01-1/03、08-01-4/03、08-02/02、08-03-1/02号(重庆市15056号)宗地,08-04-1/02、08-04-2/02、08-06/02、08-07/02(重庆市15057号)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及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武汉东方睿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86%、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9.14%,重庆旭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5,574.73万元,所有者权益17,924.51万元,净利润-2,051.54万元。

7、苏州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华元路三角咀家园

成立时间:2016年04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耿旻黎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上海翃眩实业有限公司 持股51%、上海和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4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7,552.59万元,所有者权益19,928.03万元,净利润-71.97万元。

8、关联自然人

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规定的关联自然人范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1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点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2-3项关联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点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4、5、6、7项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款规定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租赁行为,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租赁物业周边市场租金水平协商定价。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双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上市公司不存在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需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迪马工业”)拟将确认无法收回徐州天力重型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天力”)一笔预付账款进行核销,账销案存。坏账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销坏账概况

2012年迪马工业与徐州天力签订矿山车车桥30套、金额为2,355,000元的采购合同,迪马工业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货款后,徐州天力仅交付20套车桥总成。剩余10套一直未按期交付,对应的预付账款785,000元经迪马工业多次催收也一直未能退回。

迪马工业在2014年12月对徐州天力提出上述785,000元预付账款司法诉讼,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徐州天力在2016年10月31前退还450,000元货款后,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债仅债务全部结清,任何一方不得再另行主张权利。

现徐州天力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已于2016年12月前将450,000元货款全部退回,剩余335,000元货款不再支付,由迪马工业承担该笔损失,故作坏账核销处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账销案存。并按规定转入“资产减值损失”会计科目处理,同时将前期计提减值予以冲回。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表示同意。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同意此次核销。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

暨关联交易增加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是公司发展所需要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类关联交易类的累计金额4,091.60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跟投)、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跟投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房地产项目,在各项目开发周期内,上述关联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跟投总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根据公司项目开发情况及《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跟投)、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跟投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房地产项目,在各项目开发周期内滚动计算,上述关联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跟投总额预计增加10,000万元,预计额度由原跟投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5,000万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滚动累计为4,091.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跟投)、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杨永席,男,身份证号:32072219**********,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二村******,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易琳:女,身份证号:51021419*********,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张家花园街******,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张爱明:男,身份证号:32050319**********,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彭文红:女,身份证号:5122261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上述人员属公司关联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

跟投项目范围适用于公司2015年7月31日之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

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人跟投项目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跟投)、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跟投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房地产项目,在各项目开发周期内滚动累计,上述关联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跟投总额滚动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

根据《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规定,在自愿和价格公允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经协商讨论确定相关关联人的具体跟投金额。

上述额度需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自愿及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将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相关人员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地产员工由职业人向事业人角色转变,与公司事业共成长。该关联交易在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下实施,无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增加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购管理办法》,在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提交了《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增加预计的议案》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相关人员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7日

至2017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3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11、12、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 邮编:400021

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张爱明、童永秀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9号

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就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与公司签署《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相关情况

(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26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本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银控股”)、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下称“华西集团”)、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西同诚”)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标的资产股权,标的资产股权包括:东银控股持有的重庆国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股权、深圳市鑫润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及南方东银重庆品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华西集团持有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华西同诚持有深圳市鑫润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

(二)标的资产交割期收益的特殊约定

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约定,自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起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全部收益由公司享有,发生的亏损由东银控股以现金方式全额向公司补足。

(三)东银控股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东银控股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标的资产预测利润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各标的公司的预测净利润计算,标的资产于2014年、2015年、2016年预测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资产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2,810.64万元、人民币91,078.61万元、人民币94,552.5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48,441.80万元。东银控股承诺标的资产于2014年、2015年、2016年预测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资产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48,441.80万元。

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东银控股将按照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东银控股同意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直接定向回购东银控股持有的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股份补偿数量=(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总数÷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数。股份补偿数量的上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东银控股本次认购的股份总量,即873,659,413股。若出现东银控股本次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低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情形,不足部分由东银控股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不足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的上限为华西集团及华西同诚持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之和。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应补偿的股份回购事项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届时未能获得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将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东银控股,东银控股应于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将按《利润补偿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确定的应回购股份无偿赠送给公司除东银控股、华西集团及华西同诚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资产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7,800.94万元、108,908.20万元及127,750.53万元,合计304,459.67万元,已达到东银控股承诺的标的资产2014年、2015年、2016年预测实现的经营目标。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17-03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址将由原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4层变更至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

公司原对外披露的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