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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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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公告编码:临2017-1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2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邱士杰先生的书面辞呈,邱士杰先生因工作繁忙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邱士杰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之日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邱士杰先生担任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更为邱士杰先生为了公司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管理层力量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公告编码:临2017-1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10: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邱士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审议同意聘请王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该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对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审议同意聘请李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该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对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委托“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率按双方签订正式协议时约定的利率执行,该项借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向邱士杰先生提供反担保(详见与该公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7-1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借款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具体联系,负责办理公司贷款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

1、王光,男,汉族, 生于1976年,本科学历。

1995年7月至2004年11月在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历任科员、副科长、科长;2004年11月至2013年8月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历任支行副行长、部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挂职浦发银行总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营销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13年11月至2015年8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任党委委员、副行长;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2、李波,男,汉族,生于1976年,大学学历。2007年至2008年就职于香港宏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3年就职于北京德创开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4年就职于北京谦泰宝象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公告编码:临2017-1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委托“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嘉和”)申请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本次借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拟签署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担保方式: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对邱士杰未提供反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障了公司的稳定及可持续性。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公告编码:临2017-1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相关公告见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临[2017-14])。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经公司核实及论证,上述重大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品种:A股、简称:*ST天首、代码:000611)自2017年3月16日开市时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在2017年4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7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