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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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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至2月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7-00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至2月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至2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签合同总额约为人民币1,041.80亿元,同比增长65.46%。前述新签合同总额中,国内新签合同额约为人民币831.64亿元,同比增长76.05%;国外新签合同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10.15亿元,同比增长33.64%。国内外水利电力业务新签合同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93.66亿元。

2月公司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有:

单位:人民币亿元

以上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7-00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韩方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茆庆国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电建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设立武汉地铁11号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66%、34%的持股比例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电建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拟确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电建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地铁11号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其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电建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3.77亿元人民币、比例不超过20%,为有限合伙人;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比例不超过80%,为有限合伙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武汉地铁11号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投资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2号线晋中市境内土建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晋中城际铁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按照10%、77%、3%、1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2号线晋中市境内土建工程PPP项目,项目投资额为20.81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东部生态新城(二期)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湖南水电八局基础设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六安市叶集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6%、89%、5%的持股比例组建的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东部生态新城(二期)PPP项目,项目投资额为11.86亿元人民币。

湖南水电八局基础设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湖南水电八局基础设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湘西经济开发区双河文教卫新区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湖南水电八局基础设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10%、80%、1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湘西经济开发区双河文教卫新区PPP项目,项目投资额为25.12亿元人民币。

湖南水电八局基础设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湖南水电八局基础设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PPP模式参股投资西昌市小庙乡泸川天王山大道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工程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30%、40%、3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以PPP模式投资建设西昌市小庙乡泸川天王山大道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工程项目,项目投资额为13.36亿元人民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按照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相应担保。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涉及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成凉工业园区统规统建村民安置区A地块一期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30%、40%、3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以PPP模式投资建设西昌市小庙乡泸川天王山大道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工程项目,项目投资额为2.92亿元人民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按照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相应担保。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涉及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菏泽市郓城县南湖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郓城县水浒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按照80%、2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菏泽市郓城县南湖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投资额为9.82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南京市浦口区步月路与双峰路东延道路建设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按照90%、1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南京市浦口区步月路与双峰路东延道路建设工程PPP项目,项目投资额为7.64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股投资马岭水利枢纽工程PPP+EPC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水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按照10.96%、10.44%、4.70%、55.60%、18.3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马岭水利枢纽工程PPP+EPC项目,项目投资额为24.23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江苏淮安南闸15MWp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江苏淮安南闸15MWp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投资额为13,557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攀枝花仁和区大宝鼎烂泥箐3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40%、35%、25%的持股比例组建的项目公司攀枝花宝顶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攀枝花仁和区大宝鼎烂泥箐30MWp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资额为26,057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津巴布韦旺吉燃煤电站扩机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津巴布韦电力公司按照36%、64%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津巴布韦旺吉燃煤电站扩机项目,项目投资额为14.88亿美元。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理规范贵州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收购全部股权的方式清理规范其关联企业贵州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7-00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其参股的项目公司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十局”)拟与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30%、40%、3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分别投资建设西昌市小庙乡泸川天王山大道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工程项目、成凉工业园区统规统建村民安置区A地块一期PPP项目,项目投资额分别为13.36亿元人民币、2.92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项目公司尚未设立。相关投资及涉及的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西昌市小庙乡泸川天王山大道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工程项目、成凉工业园区统规统建村民安置区A地块一期PPP项目的贷款比例均为70%,贷款资金以“项目融资”模式通过银行筹措,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其中,水电十局需提供担保金额分别约为2.8056亿元人民币、0.6132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水电十局为其参股的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水电十局拟与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30%、40%、3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西昌市小庙乡泸川天王山大道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工程项目、成凉工业园区统规统建村民安置区A地块一期PPP项目。截至目前,项目公司尚未设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相关方尚未就本次担保事宜签署具体协议等文件,后续待具体实施融资事宜时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认为:西昌市小庙乡泸川天王山大道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工程项目和成凉工业园区统规统建村民安置区A地块一期PPP项目建设工作目前正在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开展,担保责任实际触发的可能性较小;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该担保行为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余额为105,217.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1%;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292,825.3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5.92%;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7-00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

武汉地铁11号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类型:公司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标的:武汉地铁11号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创新投资模式,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拟与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基金公司”)按照66%、34%的持股比例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电建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拟确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南方公司拟与前海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地铁11号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其中,投资管理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南方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3.77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不超过20%,为有限合伙人;前海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不超过80%,为有限合伙人。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电建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2026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结构为:南方公司持股66%、前海基金公司持股34%。

2、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1)南方公司

南方公司的名称为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4,358.4364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范富国;成立日期为2012年9月17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1区8号楼(华丰新安青年创业基地)十楼1008;经营范围为“建设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设项目管理”;股权结构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00%。

2)前海基金公司

前海基金公司的名称为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茂德;成立日期为2015年7月21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结构为: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9.50%、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50%、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50%、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50%、深圳中银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投资各方尚未就设立基金签署合伙协议,基金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根据基金设立的初步方案,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武汉地铁11号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8.78亿元人民币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的存续期限: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存续期间为7年。合伙企业可根据投资南方公司的实际用款、还款计划等(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等)情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对上述存续期进行调整。

5、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管理公司。

6、基金合伙人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基金最终出资认缴总规模不超过18.78亿元人民币;基金首期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为:投资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 南方公司(有限合伙人)出资900万元、出资比例为18%,前海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后续募集资金金额为182,800万元,由合伙人会议根据合伙协议确定。

基金的出资方式采用认缴制,项目投资金额及相关投资合同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确认后,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项目进度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出资直至累计达到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度为止。

7、基金主要投资领域:轨道交通业务及相关行业,仅限于向南方公司进行债权投资,闲置资金可购买国债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8、基金备案情况:目前该基金尚在设立过程中,基金募集完毕后,管理人将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

9、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基金事务,对外代表基金。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2、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收益予以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收益回报均应源自基金的资产。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基金事务的投资业务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等,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合伙协议执行基金的具体业务;(2)管理、维持基金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3)采取为维持基金合法存续、以基金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4)开立、维持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但于前海基金公司投资合伙企业期间,未经前海基金公司同意,不得撤销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下述分/支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基金提供服务;(6)订立管理协议;(7)订立托管协议;(8)为基金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基金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基金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基金的业务活动而对基金、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9)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基金的涉税事项;(10)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基金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11)代表基金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基金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不得以基金名义进行交易和办理业务,或代表基金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基金形成约束的行为。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管理费、业绩报酬

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事务按季度收取管理费,管理费费率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的0.1%/年,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发生变化的应分段计算。合伙企业应在每季度收益分配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截止本期收益分配日期间的管理费,如期间收益不足以支付当期管理费的,则管理费延期支付。

当期应付管理费=截止本次期间收益分配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余额×0.1%×当期期间天数/360。

4、利润分配安排

每个日历季度的末月20日(即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和合伙企业收回全部或部分收益当日为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日。在收益分配日,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按投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轨道交通业务及相关行业,目前仅限于向南方公司进行债权投资,闲置资金可购买国债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项目和计划

对南方公司进行债权投资,用于武汉地铁11号线项目的工程建设。

3、 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基金的盈利来源于所投企业的分红、投资所获取股权的转让、回购、并购所产生的溢价,以及债权投资利息收入。

通过资产证券化、并购、转让、所投企业原股东回购股权等方式退出股权投资,通过收回债务人本息退出债权投资。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是初步协商的结果,且各方仍需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能否签署正式协议及各方能否按照约定出资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产业基金存在投资风险。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主要投向公司轨道交通业务及相关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性。公司子公司投资该基金,有利于创新投资模式,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

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7-00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湖南水电八局基础设施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类型: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标的:湖南水电八局基础设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创新投资模式,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八局”)与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汇理”)、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国际”)设立湖南水电八局基础设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出资认缴总规模为115,001万元人民币,其中,农银国际认缴出资1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农银汇理认缴出资92,0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优先级);水电八局认缴出资23,0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劣后级)。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为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平;成立日期为2014年1月24日;注册地址为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13号;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以上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股权结构为:农银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湖南华实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9%股权、湖南东方昆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三、基金其他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水电八局

水电八局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5,905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朱素华;成立日期为1981年10月8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经营范围为“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业务、铁路工程承包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测量业务、工程爆破业务(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经营)、工程设计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咨询业务、试验检测业务、工程监测业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水工金属结构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预制、输电线路铁塔的生产、销售;从事对外贸易物流业务、设备租赁业务;职业教育培训;住宿服务;自有场地租赁;相关工程技术的研究、设计与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工程建筑及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农银汇理

农银汇理名称为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许金超;成立日期为2013年9月9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23楼3室;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1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基金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5DX739),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湖南水电八局基础设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总规模:115,001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的存续期限:13年。

5、执行事务合伙人:农银国际。

6、基金合伙人情况:农银国际认缴出资1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农银汇理认缴出资92,0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水电八局认缴出资23,0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

7、基金合伙人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基金最终出资认缴总规模为115,001万元人民币;基金首期募集资金1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为:水电八局出资3,200万,农银汇理出资12,800万元。后续募集资金金额为99,001万元,由合伙人会议根据合伙协议确定。

基金的出资方式采用认缴制,项目投资金额及相关投资合同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确认后,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项目进度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出资直至累计达到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度为止。

8、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市政工程、公路交通、轨道交通、水务处理、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等。

9、基金备案情况:目前该基金尚未募集完毕,基金募集完毕后,管理人将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

10、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项目投资的决策。基金不得投资于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的项目。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签署项目文件的,该等文件不得违背或未体现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2、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收益予以保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基金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投资业务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等,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和执行基金的投资及其他业务;(2)管理、维护和处分基金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3)采取为维持基金合法存续、以基金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4)开立、维持基金的银行账户;(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基金提供服务;(6)订立托管协议;(7)为基金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基金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基金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基金的业务活动而对基金、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基金的涉税事项;(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基金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10)代表基金对外签署文件。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基金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不得以基金名义进行交易和办理业务,或代表基金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基金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1)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对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2)了解基金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基金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3)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4)依照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权益;(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收益;(6)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7)有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3、管理费、业绩报酬

普通合伙人向基金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利润分配安排

当基金产生投资收益时,在扣除基金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后,按照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利润分配:(1)首先,优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收益,直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对其每笔实缴出资余额的年化收益率(按实际投资天数计算,一年为360天)均达到5.5%。按照上述年化收益率计算得出的应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应扣减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已实际获取的合伙份额维持费。(2)满足(1)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但当普通合伙人对其每笔实缴出资余额的年化收益率均达到10%后,不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3)满足(2)后,剩余全部收益(如有)留在基金作为下一期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分配的资金来源。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进行相应分配。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投资于经基金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市政工程、公路交通、轨道交通、水务处理、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等领域。

2、投资项目和计划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项目投资的决策。基金不得投资于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的项目。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签署项目端文件的,该等文件不得违背或未体现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3、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可根据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将其持有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有限合伙人欲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原则上不得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权益,但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除外。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产业基金存在投资风险。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市政工程、公路交通、轨道交通、水务处理、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性。公司子公司投资该基金,有利于创新投资模式,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

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