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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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购买理财产品及到期赎回情况的进展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购买理财产品及到期赎回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受托方:银行

● 理财金额: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循环使用

● 理财投资类型:理财产品

● 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7),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现将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及到期赎回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前期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产品均已到期赎回并收回本金,共获得理财收益10.14万元。

(二)前期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购买上述第4、5项理财产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7-002)。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理财产品余额合计64,35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通过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到期收回。

四、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计滚动使用理财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