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7-026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下午3:00(星期二)至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由于陈克明董事长出差在外,会议由副董事长陈克忠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10,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50.0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854,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45.2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总数16,156,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4.87%。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亦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同)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6,156,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4.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010,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156,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该议案已经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66,010,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156,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该议案已经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甘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