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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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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91)凤凰金信(银川)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9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12-95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12-950室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8508

公司网址:http://shhxzc.lhygcn.com/

(9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9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5)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联系电话:025-86853969

客服电话:4007-999-999

公司网址:http://jr.tuniu.com

(96)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97)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9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 杨纪锋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9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三)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成立日期:1993 年12 月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 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认购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

2年。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

(三)保本案例

若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认购费率为1.0%。假定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元,持有期间基金累积分红0.05元/基金份额。则: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10,000-99.01+3)/1.00=9,903.99份

1、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0元。

认购保本基金额=9,900.99+99.01+3=10,003.00元

可赎回金额=0.90×9,903.99=8,913.59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03.99=495.20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9,408.79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认购保本金额

保本赔付差额=10,003.00-9,408.79=594.21元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认购保本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10,003.00-495.20=9,507.80元。

2、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20元。

认购保本金额=9,900.99+99.01+3=10,003.00元

可赎回金额=1.20×9,903.99=11,884.79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03.99=495.20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12,379.99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认购保本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可赎回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11,884.79元。

(四)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

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按照第十八部分第二条第8项的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五)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超过保证人提供的当期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当期保本周期保本额度的,基金管理人按照第十八部分第二条第8项的约定确认的可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之外的其他部分基金份额。

9、未经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偿付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采用保本投资策略,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在保本周期内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划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属于安全资产,股票、权证等属于风险资产。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CPPI策略为主、OBPI策略为辅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其中主要通过CPPI 策略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本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实现基金资产的保本前提;通过OBPI策略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行风险,同时获取投资组合的上行收益。

(1)CPPI策略与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CPPI策略为主,通过设置安全垫,对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确保到期保本。

CPPI策略的原理可以用下面的公式加以说明:

其中,At表示t时刻的基金资产净值,Dt表示t时刻的安全资产净值,Et表示t时刻风险资产的净值;

M为风险乘数,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Vt表示t时刻的动态保本金额,称为价值底线;(At-Vt)称为安全垫,是指基金资产净值与价值底线之间的差额;

Ft表示t时刻的最低保本金额,称为保本底线;

Xt为在保本底线基础上上浮的比例。

该策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确定保本底线Ft:根据本基金2年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最低目标价值(投资金额)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安全资产的数量,使得这部分资产到期后本利之和等于期末目标价值;此现值即为保本底线;

2)确定价值底线Vt:根据保本底线的值上浮一定比例Xt作为动态保本金额,即确定价值底线。价值底线的设立是为更好的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力争使基金资产净值高于价值底线水平,从而更好的实现保本的目标。上浮比例Xt采取动态调整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策略,主要考虑基金单位净值增长、风险资产与安全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价值底线的调整贯彻只升不降的原则,其实际运作中的效应为:当市场处于阶段性上涨的时候,逐渐加大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获取更高的收益,当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达到上限的时候,由于价值底线的提升,可以保证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40%的上限。在风险资产市场表现从顶部开始回落的时候,组合中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迅速下降,达到了避险的目标,但由于价值底线的自动提升,从而锁定了前期已实现的收益;

3)计算基金资产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值,该数值即为安全垫At-Vt;

4)确定风险乘数M:风险乘数主要通过考察以下几方面因素进行选取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数量化研究进行定期的重新评估与调整:

a、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

b、基金资产的风险情况;

c、国内外政治经济情况。

M值的取值范围为0-5之间。

5)确定风险资产及安全资产的投资比例:将相当于安全垫与风险乘数的乘积的资金规模投资于风险资产(如股票等)以谋求本基金高于目标价值的收益,除风险资产外剩余资金投资债券等安全资产以保证基金资产到期保本;

6)动态调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新的安全垫,就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比例进行动态微调。

举例说明CPPI策略:

假定《基金合同》成立后基金净资产为20亿元。假定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无风险年利率为3%,则期初保本底线与价值底线为2,000,000,000 / (1+2*3%) = 1,886,792,452.83。若风险乘数为2,则期初本基金可将2 *(2,000,000,000 - 1,886,792,452.83)=226,415,094.34 元投资于风险资产,剩余的2,000,000,000 - 226,415,094.34 = 1,773,584,905.66 元投资于安全资产。

假定《基金合同》成立后的第t日,本基金净资产变为21亿元,保本底线变为19亿元,而价值底线在保本底线基础上上调0.5亿元,即为19.5亿元,风险乘数为3,则第t日本基金将3*(21亿-19.5亿)=4.5亿元投资于风险资产,投资于安全资产的基金资产等于21亿-4.5亿 = 16.5亿元。

假设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24亿元,此时组合保本底线为20亿元,本基金保本周期收益率为20%,实现保本目标。

(2)OBPI 策略与组合管理

OBPI 策略主要基于期权的避险策略,在该策略中同时买入风险资产(如:股票)和以该风险资产为标的的看跌期权。当风险资产价格下跌时,可执行看跌期权,以规避风险资产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风险资产价格上涨时,则放弃执行看跌期权,以获取风险资产价格上行的收益。

而根据期权平价公式,OBPI 策略可由风险资产和看跌期权的投资组合衍生出另一种投资组合,即同时买入无风险资产和看涨期权,具体过程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推演得到:

本基金可以通过上述两种不同类型的组合配置实现OBPI策略,达到控制下行风险、获取上行收益的投资目标。

(3)债券组合配置策略

1)久期配置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判断宏观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由此预测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同时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4)个券投资策略

在宏观分析和久期及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其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品种,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1)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

本基金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品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分析方法对信用品种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对利差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研究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本基金将借助公司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主要包括经营历史、行业地位、竞争实力、公司治理、股东或地方政府的实力以及支持力度等;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以确定信用品种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2)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略,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研究私募债发行人所处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行业总体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并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私募债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综合评价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的资产特性即包含一个看涨期权和无风险债券资产,即OBPI 策略公式中的Call + @,因此,本基金可通过可转换债券来实现OBPI策略。在本基金购入可转换债券后,可将其视为债券和与其相对应的看涨期权的投资组合,分别列入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利用可转换债券自身特性来避免因为频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比例带来的交易成本。当基础股票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时,本基金可选择将可转换债券持有到期,享受债券本息收益;当基础股票价格远高于转股价时,本基金可选择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然后卖出股票,享受股票差价收益。因此,在此策略下,投资可转换债券可控制下行风险并获取上行收益。

基于以上的理论基础,本基金在进行可转换债券投资时,将首先对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然后对可转换债券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最后将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5)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其中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其间,本基金也将积极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改变时所带来的投资交易机会。

1)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优势、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来进行个股的筛选。

本基金考察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市净率和市销率。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形势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在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按照总分的高低在各行业内进行排序,选取各行业内排名靠前的股票。

2)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经营情况,重点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在行业中具备比较优势、经营稳健的公司,并坚决规避那些公司治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风险。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买入股票等风险资产时,同时投资以其为标的的看跌期权(即OBPI 策略公式中的S+ Put);或者在买入债券等无险资产时,同时投资看涨期权(即OBPI 策略公式中的Call+@),以实现控制下行风险、获取上行收益的目标。

本基金将在以上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正股价格走势,并结合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2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并随着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2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目前,银行定期存款类似于保本定息产品。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和目标客户等特点,以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2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的四季报数据。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698,972,570.89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003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392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31日,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到期操作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和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四)对“基金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五)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