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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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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授予人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82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能够稳定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不会对侵害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形成对关联方依赖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无董事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名称:吉林省牧硕养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九台市营城街道办事处

注册资本:23,279.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春海

经营范围:奶牛养殖、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1月30日牧硕养殖财务数据:总资产:25,816.68万元,净资产:21,960.31万元,营业收入:11,425.28万元,净利润:-1,015.9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长春市沣民乾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民乾始”)全部份额中的24.96%;沣民乾始现持有吉林省牧硕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硕养殖”)100%股权,为牧硕养殖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准则,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关联方认定从严的原则,认定牧硕养殖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牧硕养殖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所需,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性交易,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业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鉴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该关联交易将继续存在。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所追认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形成的主要原因为产品销售,其定价合理公允,且绝对金额较小,不会侵害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形成对关联方依赖。

一、所追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所经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6年度日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2016年度与关联方上海味纯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220万元与北京格林味纯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100万元。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情况及原因

2016年公司乳制品业务快速发展,整体业务总量发展速度超过预计,导致2016年度日常关联金额交易超出预计数额。

(三)具体数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上海味纯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味纯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999弄38、58号第一幢2楼201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淑红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餐具、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其配件、建材、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机械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除专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格林味纯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格林味纯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银地西路18号1号楼1557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尚桂华

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8日);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粮食、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1、上海味纯贸易有限公司为由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

2、北京格林味纯贸易有限公司为由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报告期内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所需,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性交易,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业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鉴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该关联交易可能会继续存在。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审批程序

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及其追认超额部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产品的对外销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及其追认超额部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产品的对外销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证券代码:600882

法定代表人:柴琇

董事会秘书: 白丽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

邮政编码:201206

公司电话:021-50188700

公司传真:021-50188918

电子信箱:ir@milkland.com.cn

网址: http://www.groundmilk.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孙立荣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会计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委员会副会长,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评审财务专家,吉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评审财务专家,吉林省风险投资企业评审财务专家,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立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泽股份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7年3月29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9楼广泽股份

收件人:孙钊

邮编:201206

电话:021-50188700

传真:021-501889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孙立荣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立荣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授权委托书无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工业路8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7日

至2017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关于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相关信息见登载于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1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3月17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6、议案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柴琇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3月3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30 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孙钊

电话:021-50188700 传真:021-50188918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