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3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通过场内方式和场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持有深圳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深圳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深圳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在场外代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本基金在场内代销网点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内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下转30版)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