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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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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11、销售机构(指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浦银沪港深基本面

基金代码:166402

场内简称:沪港深F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六)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40%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咨询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 www.srcb.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306号荣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1)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注:M 为认购金额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①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②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本金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

场外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份

场外认购份额=9,900.99+5.5=9,906.49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通过场外认购可得到9906.49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挂牌价格为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挂牌价格为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2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1.00%=10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认购份额=10,000+5=10,005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2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2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场外代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在场内代销网点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内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7年3月22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填妥并签署的《开户业务补充信息表》;

●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金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选择“网上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使用微信平台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并选择关注,关注后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开户”进行开户操作;微信端开户成功后,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进行账户绑定,账户绑定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使用微信平台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并选择关注,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进行账户绑定,账户绑定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三)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7年3月22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户业务补充信息表》;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成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8亿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69942.2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秦湘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 黄宁宁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