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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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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5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 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成果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利润总额225,099,176.0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9,245,129.17元,2016年度未分配利润-82,367,888.50元,加上2015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811,148,879.78元,201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728,780,991.28元。

(二) 经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对董事会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保证公司稳定较快的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 013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对公司稳定生产有积极作用;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情况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陈辉先生、王树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2017年预计与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报酬。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负责内部控制审计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6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及2017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发放职工薪酬,力求建立具有激励性,并能吸引、保留公司核心员工的薪酬体系。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2)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3)职位、职责的大小;(4)岗位的重要性、风险性、特殊性;(5)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6)个人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7)尽可能量化的工作指标。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均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及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50,000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按月只发放基本薪酬,经年度考核后发放年度薪酬。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制订了较为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为员工考核发放薪酬,年底根据业绩情况和员工工作情况发放相应的年终奖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次会议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支付2016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的议案,审阅了2016年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年度薪酬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认为报告期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所建立的以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考评体系。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和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6年度薪酬是真实和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17年度薪酬计划将严格按照薪酬标准发放原则,结合公司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予以发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子公司利用自己证券账户进行了证券投资。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投资,制定了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和控制,更加有效的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2017-2018年,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1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及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对各项业务授信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2018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配合各下属公司做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安排,预计2017-2018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的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60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限额,化纤业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限额,总额度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划,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的股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6年年度述职报告。同时独立董事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5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 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成果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利润总额225,099,176.0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9,245,129.17元,2016年度未分配利润-82,367,888.50元,加上2015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811,148,879.78元,201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728,780,991.28元

(二) 经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元(含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以及让公司的股本规模满足未来企业发展的需求,是着眼长远发展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前提,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监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高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2017年,公司子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进出口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其年度总金额预计为:预计2017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及襄阳进出口公司采购汇总金额不超过 59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0.00万元。

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化纤开发生产经营权由本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托管,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和熊新华先生、郑春美女士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不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016年,公司子公司与化纤开发及襄阳进出口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318 万元;销售汇总额为 369万元;与其交易的价格区间如下:(子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期间为6-12月)

2、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

法定代表人:钱丽华

注册资本:42,343万元

经营范围: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纤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纤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中药材或其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收购、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式供水。

2016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31,505万元,净资产24,0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75万元,净利润114万元。

(2)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襄阳市长虹路毛纺小区44号

法定代表人:钱丽华

注册资本:350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品、化纤原料、服装、鞋帽、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2016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3609万元,净资产2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32万元,净利润-66万元。

2、化纤开发、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其与本公司往来发生的资金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襄阳进出口公司201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318 万元;销售汇总额为 369万元;预计2017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及襄阳进出口公司采购汇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90 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襄阳进出口公司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襄阳进出口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襄阳进出口公司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化纤开发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化纤开发、襄阳进出口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对公司稳定生产有积极作用;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结算方式是以现金结算。

七、其他相关说明

1.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生活”)、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物业”)及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隆运”)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6年,京汉置业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90.03万元。预计2017年度京汉置业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15万元。

因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陈辉先生、王树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和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2017年向乐生活采购原材料及加工费预计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移交。

注2:2017年向通辽物业采购原材料及加工费预计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移交。

注3:京汉控股的2017年的租赁预计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租赁面积增加。

注4:北京隆运的2017年的租赁预计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租赁面积增加。

注5:乐生活的2017年的租赁预计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租赁面积增加。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1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汉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11374L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29,168.5万元,营业收入133.52万元,净利润-3,085.4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京汉控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104-107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36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亚娟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47544508R

因乐生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为保持与其信息披露同步,其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总资产8,687万元,营业收入6,198万元,净利润-2,29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乐生活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亚娟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680021373F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43万元,营业收入1086元,净利润24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通辽物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09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2JN14P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33.92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9.3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北京隆运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采购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京汉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乐生活、通辽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京汉置业开发的房屋对外销售后,均需要由物业公司持续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乐生活、通辽物业采用智慧社区的O2O管理模式,较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更智能化,更受业主青睐。接受乐生活和通辽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多数业主的自主选择,为保持物业服务水准的一致性,同一小区的少量未售尾盘必须选择同一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公司由于经营需要,与乐生活、通辽物业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关联租赁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京汉置业子公司北京京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房产-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系办公楼,主要用于公司办公及对外出租。由于京汉控股、乐生活、北京隆运需要租赁办公场所,最终与北京京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公司由于经营需要,与京汉控股、乐生活、北京隆运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3、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京汉置业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2017年预计与京汉控股、乐生活、通辽物业、北京隆运之间进行的交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金额: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投资额度循环使用。

投资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对货币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无风险或者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存在无法保证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投融资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2018年度为下属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

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

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事项为本公司预计2017-2018年度在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限额内,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提交股东大会的授权。

●上述总担保额度内,房地产业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限额,化纤业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限额,额度内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仅为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对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按照规定办理。

●该项授权期限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在2017-2018年度仍有新增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计划,由于该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了操作方便,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17-2018年度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60亿元的限额内,由本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2016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

2、具体的子公司贷款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内由董事会根据2017年生产经营情况机动分配。

3、本次仅为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对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4、授权期限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5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674,437,045.62元,负债合计4,288,150,985.19 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447,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337,580,880.00 元,净资产1,386,286,060.43元,营业收入3,584,215,696.53 元,净利润275,757,294.47 元。

2、北京京汉邦信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钢材、建筑材料。(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51%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19,142,175.71 元,负债总额334,563,085.85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34,563,085.85元,净资产84,579,089.86 元,营业收入2,248,766,684.29元,净利润83,632,813.14元。

3、香河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资质证核定的内容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10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0,605,244.26元,负债总额43,544,368.95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 0元,流动负债总额43,544,368.95元,净资产207,060,875.31元,营业收入68,669,594.01元,净利润28,514,439.08元。

4、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办公家具、民用家具、建筑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10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29,921,594.04元,负债总额1,362,021,397.70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359,177,457.84元,净资产267,900,196.34元,营业收入37,561,712.95 元,净利润1,454,532.95元。

5、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注册资本1,96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10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8,163,868.14元,负债总额635,878,103.80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635,878,103.80元,净资产72,285,764.34元,营业收入466,594,448.27元,净利润59,678,613.10元。

6、香河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7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65,411,487.22 元,负债总额662,429,908.45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197,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662,429,908.45元,净资产202,981,578.77元,营业收入485,689,250.52元,净利润130,552,427.33元。

7、北京京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10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6,500,588.11 元,负债总额51,719,047.71 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1,719,047.71 元,净资产4,781,540.40元,营业收入9,751,050.65元,净利润125,851.97 元。

8、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房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销售;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51%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56,488,825.79元,负债总额953,937,859.27 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34,812,976.11元,净资产102,550,966.5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937,849.76元。

9、太原西山奥申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体育赛事的活动组织及策划咨询;场馆、场地出租;体育用品、体育器材的销售;花卉、苗木的种植与销售;电器设备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常压锅炉的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7,000万元,本公司间接占6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1,513,786.39 元,负债总额32,112,830.17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2,111,548.00元,净资产169,400,956.2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91,130.63元。

10、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作;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织织品、纺织原料批零兼营;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集中供水、供电、供热、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07,260,861.57元,负债总额385,590,394.85 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1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78,850,394.85元,净资产421,670,466.72元,营业收入421,407,451.61元,净利润2,405,675.96 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经营需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7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4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划,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03月15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康泰安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暂名,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注册地址:待定

5、法人代表:田汉

6、出资方式及比例: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0%

7、经营范围:养老产业的建设、运营、管理;养老护理服务;健康信息咨询;健康技术开发推广和服务;健康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会议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的目的: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优势,便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但需要进一步熟悉相关的政策体系,加强风险控制管理,避免发生政策风险。该全资子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四、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4月6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30日。

于2017年3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2)邮政编码:441133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710-2108234

(5)传真:0710-2108233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八、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

2、投票简称:京汉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此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